2015年2月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能源消耗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节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
第四节扬尘大气污染防治
第五节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第五章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预警和应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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