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房最新政策如下:
一、限购
(一)数量
1、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
2、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限购1套。
4、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转让、赠与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公寓
2018年12月20日起,居民个人可购买2017年3月30日之前土地出让成交的公寓,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即330新政)。
二、限贷
(一)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贷款记录者:商品房首付最低4成,公寓首付最低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最低7成。
(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首付不能贷款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
1、商服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2、商服类项目的规划建设及办理不动产证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一手商服类物业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作为商业、办公使用,再次转让时也只能出售给法人单位。
广州周边买房推荐:
1、增城
增城处于东进战略“桥头堡”的位置,连接了周边的城市和广州的知名的区域,像西边的黄埔区域,东面的惠州,北边的从化,南面的东莞。
广州政府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增城是未来大力发展的区域,打造成一个大型的交通枢纽区域,为此引进了轻轨、地铁、高速等。
2、南沙
南沙区作为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区、海上丝绸之路的先行者,广州城市副中心,集众多规划于一身。
2012年,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南沙成为全国第六个国家级新区,建设成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和新型城市化典范。
根据广州楼市政策规定: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3、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广州购房资格查询
1、购房者需填写《协助查询表》、《购房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两表”填写完后,由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购房资格在审查通过后,购房者才能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2、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3、资料核查: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4、网上查询结果: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两天左右,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
广州贷款买房首付比例
商业贷款首付比例,首付实行从严政策,首套房首付比例继续执行较低30%比例,对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70%,其中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公积金,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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