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西城国际小区房产证不给过户

2023-12-14 13:56:55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大厅有人初审资料,合格才发给你号码,你到受理窗口,还有漏拿资料的风险。好不容易等到受理窗口呼唤你了,还要有足够的耐心,填好几个表格,也是很考验阅读理解能力的。

北京目前大部分小区的派出所是允许落两户的,你可以先跟管片派出所核实一下(上述小区还还不行,比如海淀上地地区部分小区,还有东城和西城部分小区);

北京地区没有强制迁出政策(一定条件下可以强制销户);类似案子我们代理过30多起。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分歧,从我们以往的经验看,倾向于认为属于前业主责任的比例略高一些。不过由于一般没有实际损失,即使支持违约金的话,通常也不会太高。天没亮,就得去排队。七点去,运气好,下午下班前能办完。八点半上班去的,可以直接走了,积累经验明天再来。你在门外目测排位50名,发号可能是100名。如果你前面运气好,一切顺利,也别高兴太早!一旦系统不开心,你的业务数据不能推送到下一环节,你可能前功尽弃,无法交税费。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区分两个法律概念:债权和物权。区分的意义在于理解买卖合同的性质,合同履行的本身是属于债权行为,但合同的履行会引起物权变动。基于此,关于该协议的效力有两个方面:

在物权上,该协议目前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所以未办妥房产证严格意义上说还不是“房主”的财产,房主处分了不属于他的财产构成无权处分,在债权上,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协议为有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即使房主最后办不了房产证,没办法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合同之债不会因为物权上的无效而无需履行。

期房还未交房,也未办理产证,严格意义上来讲,这房子现在还不是你的呢,你通过中介挂牌当二手房一样出手肯定是不可能实现的呀。如果想要将房子出手,有贷款的将贷款还了,跟开发商协商,让开发商配合下,将房子退回。很多城市是退回到房管局后台通过市民线上报名摇号,再行出售掉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

3,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他们会告诉你的,你可以放心的购买了!

希望有帮助!还望点击采纳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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