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第二套房和契税不享受优惠政策,第二套房契税为3%。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个别城市按4%的税率征收。购买二套房跟购买首套房事先需要准备的费用是不一样的,特别是贷款购买二套房,需要的首付款比例比首套房要高,购房者需要提前了解清楚做好准备。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4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无锡购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缴满1年社保,或者是缴满1年个人所得税;第二,想用公积金贷款,是必须在贷款前连续缴满6个月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第三,满70平米以上就可以落户口;第四,如果不满70平米,需要缴满3年社保也可以购房的。
非无锡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2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除外)。
调整梁溪区(不含广益、黄巷、山北、瞻江街道)、滨湖区(不含马山、胡埭街道)、新吴区(不含鸿山、硕放街道)、惠山新城和锡东新城(不含锡东新城开发区)范围内限购政策。
暂停向已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向已拥有 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 6个月(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除外)。
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限购区域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支持来锡养老,非本市人员投靠本市户籍子女满3年,允许投靠家庭增购一套住房;优化卖旧买新。本市户籍家庭卖旧且属于在途交易,不计入限购套数;非本市户籍家庭卖旧后2年内购房,无须社保和纳税证明;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凭其购房资格证明即可购买商品住房。(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
“锡引人才”可直接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二套房,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对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上商品住房适当放宽限购。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六条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无锡购房政策汇总
根据2020年8月30日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限购政策调整
在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离异家庭购房套数的限制,规定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也就是说,在离异之日起2年内,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1套商品住房,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可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均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时,防止通过“假离婚”手段获取购房资格。
个人住房转让政策调整
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限制转让的时间仍为2年,但对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进行了调整,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可以转让,但必须满5年才能享受免征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优惠政策,满2年但不满5年的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2020年8月30日)及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贷款政策调整
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未作调整,“刚需住房”居民不受新政策影响。但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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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
“9·25”限购新政主要内容
一、调整梁溪区、滨湖区(不含马山)、新吴区(不含鸿山)、惠山新城和锡东新城范围内限购政策。
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继续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2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除外)。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市区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仍按不低于20%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
三、加大定销(限价)商品房筹集力度。
年内筹集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定销(限价)商品房等低价房源,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满足市民合理住房需求。
四、强化房地产市场整治。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部门配合,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采取措施防止消费资金通过现金分期、消费贷等非正常渠道进入房地产领域,严肃查处“首付贷”及其他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六、江阴市、宜兴市要根据分区调控目标任务,参照市区政策出台相应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主体责任,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调控目标的实现。
政策原文如下:
限购细则主要内容:
1、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及申请公积金贷款,于2017年9月25日24时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或购房款并能够提供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房)不在限购范围内!
限购政策调整自2017年9月25日24时起执行,购买住房及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上市交易前的定销(限价)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用房不计入限购套数。
3、符合省、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已建立社保关系的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包含硕士)。
4、江阴、宜兴户籍居民在市区购买住房执行市区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前累计2 年(含) 以上在本市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在江阴、宜兴缴纳2年(含) 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可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
注:补缴社保只能是由用人单位发起,只能补缴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部分,自提出补缴申请时往前推算2年时间内,具体以劳动检查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6.服役前为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凭有效证明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7.驻本市部队现役军人及在本市上学的大中专在校生,在本市无住房的,凭单位出具的2年(含) 以上服役或学习证明,可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
8.限购对象以户籍居民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非户籍居民家庭成员以房产共有方式购房的,所有购房人都要符合限购政策。
9.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要符合限购政策。
10.凭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通过继承取得房产,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3、非无锡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是,提供自购房之日前累计2年(含)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在江阴、宜兴缴纳2年(含)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的非无锡户籍无房家庭,可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
常见问题
问题1:已经上市的安置房是不是也隶属二手房的范围,外地人购买是否也需要交相应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答:上市交易前的定销(限价)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用房不计入限购套数。符合上市条件的安置房也是隶属二手房的范围,是无锡存量房的一种。
问题2:都非无锡户籍的夫妻双方如果其中有一方满足2年或以上的社保或个税条件,一方不满足,现要以夫妻共同的名义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夫妻双方名字都要在房产证上,是否可以?
答:限购对象以户籍居民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非户籍居民家庭成员以房产共有方式购房的,所有购房人都要符合限购政策。
问题3:现将无锡已有的房产赠予给外地户籍的亲人,其亲人在无锡未缴纳过社保或个税,是否可以操作?
答: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要符合限购政策。父母子女属于直系亲属。
问题4:无锡不限购的区域,外地人买房是否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答:不限购的区域还是按照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外地人在无锡可以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不需要提供社保或个税证明。
问题5:夫妻有一方是本地人,一方是外地人,怎么办?
答:家庭成员中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暂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
问题6: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哪些情况不计入限购套数?
答:上市交易前的定销(限价)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用房不计入限购套数。
问题7:在本市上学的大中专在校生,在本市无住房的,凭单位出具的2年(含)以上学习证明,可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本科生符合条件吗?
答:包含。
细则原文如下:
“5·20”限购政策主要内容
1、不管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外地人仅允许购买一套
不管是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政策均未对外地客户在无锡的社保缴纳条件作出特别要求。
2、个人购房2年内限卖,法人单位购房3年内限卖
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
3、规范中介行业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二手房网签管理,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主要是指二手房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由监管机构将监管资金划入二手房卖方的银行结算账户。目前,无锡市的存量房交易资金还处于“托管”阶段,即交易方自愿决定是否将资金交由监管机构管理。此次“锡四条”的正式提出,意味着无锡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即将提上日程。
细则主要内容
1、自2017年5月20日24时起,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出售二手住房,具体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继续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要符合限购政策,江阴、宜兴户籍居民执行市区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2、2017年5月20日24时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2年(法人单位3年)方可转让。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不受该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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