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环保的完成时间取决于具体的环保行动和督察情况。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时间框架:
按照2023年10月23日发布的《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启动主城区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本轮常态实施主城区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将于1月31日24时结束。
从7月起,泸州市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环保专项行动,以污染严重的流域、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泸州市应在督察情况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抽查整改进展情况,对重点整改任务实施盯办,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这些信息提供了不同环保行动和督察的完成时间框架,具体完成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文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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