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产权证新政策2020年2020农村不动产权证统一办理

2023-12-09 12:14:39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农村的面积是很大的,因此只要是农村户口,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地区建造房屋。但是建造的房屋有的合法,有的不合法,这得看是否可以拿到农村房屋产权证。那么农村房屋产权证新政策2020年具体内容包括哪些?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再来看看2020农村不动产权证统一办理的情况,给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参考。

一、农村房屋产权证新政策2020年

1、根据新政策规定,农村房屋也可以领取房屋产权证,但是需要申请。在《土地法》中有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具体的流程如下:(1)农民填写农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2)携带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确权证书或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住房平面图,提交至村委会处。

(3)由村委会向当地房屋管理所统一办理。

(4)房屋管理所受理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发放房屋产权证。

2、需要注意的是,农民是没有宅基地所有权的,所以就没有交易买卖的权利,也就是用金钱买到的宅基地在法律上也是不能确权的,所以农民的宅基地只能用作自家使用,不能随便进行财权交易。

3、还有一些在旧的房屋宅基地还没有退还给集体就申请新的宅基地的,那么这新的宅基地也暂时不能确权,所以想要尽早的拿到宅基地产权证,就需要尽早的将旧的宅基地退还给集体。

二、2020农村不动产权证统一办理

1、2020农村不动产权证统一办理的消息并没有正式的文件下发,因此目前来看并不能真正实施。农村房屋不需要办理房产证,当然愿意办理的符合条件相关部门也会予以办理,办理房产证可是要缴房产税的。

2、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在2020年以前,要逐步完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颁证,这项工作是宅基地确权,不是办理房产证,宅基地确权颁发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农村房屋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代表房屋符合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即为合法房产,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就没必要再办理房产证。

3、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指经权利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有关人士认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2020农村不动产权证统一办理是大家都很希望出现的情况,但目前来看并没有具体的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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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新政策

2021年房产证写名字新政策如下:一般情况下,婚前房产证加名字是有效的,但要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赠与。并且要交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办加名手续的,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户口本、结婚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资料,才能办理手续。不动产证加名字不动产上加名字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即如果名下房产有银行贷款,抵押的加名字要征得债权人同意。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随意加父母,妻子,儿女的名字。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原产权人与需增加的产权人共同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办房产证的新规定是房屋买卖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相关资料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房屋产权证登记,房屋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房屋登记,并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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