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养殖许可证怎么办

2023-08-15 23:31:25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养殖许可证办理如下:

1、带上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部门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领到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要交回工商部门的。带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到辖区的畜牧局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

4、拿到动物防疫合格证后,带上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部门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办理养殖场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1、带上经营场所的房产证、照片、经营者身份证,到工商部门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领到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要交回工商部门的;

3、带上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动物防疫合格证。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一种证件。凡是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要办理养殖许可证,这个首先自己应当要有养殖设施用地的证明,然后自己要有畜牧局的相应动物检查证,然后就是直接到工商部门去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场(厂)址、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养殖证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一、养殖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一种证件。凡是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养殖规模化特点:

1、建设规模大

在原有的规模牧场基础上,林甸县新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8处,建筑面积达30000平方米,可容纳奶牛5000头,奶牛存栏量是原有规模牧场的2倍,可吸纳周边村屯的养牛户进入牧场,进行全托养和半托养,实现了“退出村屯进入小区”。

2、建设标准高

新建的奶牛规模养殖场,采用保温板覆盖,钢架主体结构建造,耗材使用环保材料,总投资达3000多万元。其中,花园镇于守龙奶牛养殖场和王继华奶牛牧场的主体工程都由楼体钢架结构建成,完工后牛舍使用年限比普通牛舍使用年限多10-15年时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养殖证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一种证件。凡是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申请人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登记申请表;

3、申请人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4、渔池产权证复印件;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6、工作人员依法审查;

7、工作人员现场踏差;

8、区农林局审核;

9、制发许可颁发证照。

养殖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

2、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

3、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

4、野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

5、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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