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目前形势来看,想养殖蛇吃是不可能的了,吃是严厉禁止的,已经明确了规定,不能食用。但蛇类是一种药用价值比较高的动物,一些蛇类以及在药典里记载,并且有悠久的历史。药用方面可能会允许,具体还是要等法律出台。
但即使是允许作为药用蛇来饲养,养殖把关是更加严格的,不可能像以前那样随便都可以养,即使是没有证也没有人去管,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了,会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机制,达到了才可以让你养殖,当然也包括养殖技术,种源的繁殖等技术。
对于没有实力的养蛇人,还是建议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安排,补贴后转型做其他行业,这样比较好,至于补贴的价格,还是看各地的安排,各地的价格都不一样。具体价格可以联系当地林业部门和乡镇领导,做好养殖转型工作。
应到所在地的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下属的森保站, 依法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个人)备齐上述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经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申报;
(三)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批准,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缴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
(四)申请人持交费凭据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领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规,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二) 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
(三)接受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
(五)按有关规定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第八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进行驯养繁殖活动。需要变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应当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终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并交回原《驯养繁殖许可证》。
百度百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目前完全适合人工养殖的蛇类还不是太多,只有20多个品种,其中既有毒蛇,也有无毒蛇。细分之下,毒蛇约占1/3,如眼镜蛇、眼镜王蛇、金环蛇、银环蛇、五步蛇(尖吻蝮)、蝮蛇、赤链蛇、海蛇等,广西北海市的海蛇养殖业闻名国内外。无毒蛇的可择性比较大,约占2/3,如王锦蛇、黑眉锦蛇、棕黑锦蛇、乌梢蛇、灰鼠蛇、滑鼠蛇、三索锦蛇、百花锦蛇、玉斑锦蛇、黄脊游蛇和蟒蛇等。但蟒蛇被列入国家一类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目前只限于有保护能力的科研单位、动物园及有条件的大型养蛇场养殖,普通农户暂时还不能养殖蟒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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