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拍卖有哪些平台
房产拍卖平台是很多人都了解比较少的一个问题,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房产拍卖有哪些平台?
法院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及中拍网拍卖,均无需完成注册手续,可直接发布信息、进行拍卖。
1、网络拍卖可以降低流拍率,提高拍卖效率。
2、网络拍卖可以促进标的物价格化,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司法拍卖这一机制的初衷就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拍卖来实现标的物交易价格化,而网络司法拍卖通过扩大公众参与、利用网络这一全民交易平台等途径,更好地发挥了竞争的作用。
3、为公众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扩大了竞拍参与机会。传统拍卖行拍卖信息传播能力有限,而在互联网大众化的当代,其具有的突破地域限制、方便快捷、信息传播快速的特点为公众参与司法拍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法院是国家的执行机构,对于房地产拍卖起着指导性的作用,如果大家对于法院对于拍卖的规定清楚了解,就会对于房地产拍卖法院怎样处理更加明白了。
房地产拍卖法院怎样处理
不同权属状况拍卖标的的检查与前期处理,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团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求获得上级部分的应允要求。假如拍卖标的表现用处变换,如产权证为居处用处,拍卖依照实践商业用处拍卖时,为了确保拍卖成交后进行产权改动过户,补办要求的用处手续,有必要进一步搜集取证原始产权证处理进程的相关文件,如房产平面图、地籍图、规划规划批文等。有共有人的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的书面赞同转让要求。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租借注册的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讲明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分层、分套的房产拍卖,买受人按分摊的建筑面积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运用权。房产的隶属装置、公共部位、共用装置与房产同样拍卖转让,应在布告中阐明,并依照国家和区域政府的有关要求处理。建筑规划为成套的房产,一般不得分割拍卖。
根据以下原因,拍卖房地产价格的点评一般应比正常销售成交价格偏低。房地产拍卖托付一般都是因债款人无法实行到期债款的清偿,或出于其他较急迫的融资需求而被逼拍卖其依法具有的房地产。假如是法院托付的抵债标的,拍卖结束将直接影响到法律程序的结束,如拍卖不成,一般会由法院将拍卖标的物折价赔偿债款。一般托付拍卖的房地产,尤其是直接查封开发商具有的房地产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且拍卖房地产多为单宗、部分、小规划物业,评点评格偏高必定会影响拍卖成交。买家也是在不充分了解该房地产的状况下进行竞投,拍卖实践上就是在短过程促成销售,买方需求在较短的过程内交给资金,承当的危险较大。为了促进拍卖成功,就有必要具有价格优势,可能引来买家竞投。
房地产拍卖还要注意哪些方面
房地产拍卖注册需提交材料:请求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合法资历证明;托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拍卖成交承认书;房产平面图及地籍图;出让或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房地产需提交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及补缴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收据;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拍卖布告;其他有关文件。在建工程拍卖应留意事项,应具体核对项目状况,土地运用权以出让方法获得的,是否现已付出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土地运用权是否现已依法注册,获得产权证书;政府相关处理各部分的赞同文件是否彻底。包含建造用地规划应允证建造工程规划应允证、建筑工程施工应允证(或开工证)、预售应允证是否获得等等;房地产建造的开发出资总额是否现已结束25个百分点;政府各相关部分的市政配套和基准装置配套的协议,以及配套费用的付出状况;与项目其他参与人的合同和费用付出状况;有多个债权人的工程项目最好将债权人联合起来,同样处理拍卖事宜;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典当行为;在建工程是否预售。在建工程拍卖需求请求和审阅拍卖前,在建项意图权力人应当向城市房产主管部分提出请求,获得拍卖的书面赞同文件。拍卖成交后的手续处理。
建成在售房地产拍卖应留意事项,房地产所属物业的商品房预售(出售)应允证处理状况;土地运用权资金是否付清;房地产当时运用和租借状况,费用拖欠状况等等。破产企业房地产拍卖应留意事项,破产产业拍卖前,应由破产清算组托付具有国家国有财物处理行政主管部分认证的财物评点评构进行点评;破产企业的国有土地运用权的拍卖需依照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的有关要求在拍卖前结束有关手续;触及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或触及改动出让条件的土地运用权价格点评的,须由具有点评资质的价格点评安排进行点评,并在拍卖所得中首要扣除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本篇文章中小编为大家说了一下房地产拍卖法院怎样处理,现在也有不少人通过拍卖来购房,有时候也可以从相关渠道买到不错的房产,大家可以多留意一下了。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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