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如何加名字

2023-08-20 01:16:45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生活当中,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尤其是发生在一些男女朋友结婚前。那么,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下房产证如何加名字。

一、房产证如何加名字

1、带上房产证、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2、前往房管局办理中心询问工作人员,同时领取号码,按照号码的顺序和房管局广播提示进行办理。3、将房产证加名的有关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实行拍照、签字、交纳加名费用等需要110元费用(手续费80元,籍图费25元,贴花费5元)。4、一般情况下20日就能领取新房产证。

二、房产证加名注意事项

1、以前大家一想到办理房权证就会前往房产局进行,如今全国各地都已经全部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就代表着房产部门不会再单纯的发放房产证书了,也就是说,若是如今需要办理加名手续的话,就要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办理了。

2、办理加名手续的时候,原房屋产权人及需要加名的产权人两方都要在现场,并带上有关材料前往登记中心填写申请书就行了。登记中心在核对所提供信息无误后会第一时间实行办理。

3、大家若是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首先要确定的就是该房产是不是已经存在抵押贷款的状况,或者是当下正在缴纳房贷,如果有抵押的话,就不可以对该产权实行任何的操作,加名字也是不可以进行。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房产证如何加名字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多多关注齐家网,齐家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

房产证可以加名字吗

新房房产证是可以加名字的,只要房产证已经办好了就可以到房管局去加名字,但是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办好的话是不能先加名字的。另外加名字不只是添加名字这么简单,加名字涉及到产权变更,是需要交纳一些税费的。

房产证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房子加名字要交多少税

没有贷款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需要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以及其复印件;

2、去当地房屋交易,窗口的工作人员会审核你提交的材料;

3、所需的费用:110元的手续费:80元的手续费,25元的籍图费,5元的贴花费。如果顺利的话,大概20天就可以拿到房产证。

有房屋贷款的房产证加名字

1、要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之外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对于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

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加名字就视为房屋买卖,要交以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可以。

房产证可以加名字,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基本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费用一般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适用条件 :房产无房贷无抵押所需资料 :登记申请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或者转让协议、婚姻关系证明、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房产证加名字的流程

1、需要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以及相关房产证明的材料;

2、向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登记并缴纳手续;

3、申请登记成功后,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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