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是中国较早开办高等法学教育的院校之一。1926年6月,厦门大学设立了法科,下设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三系。1930年2月学校改科为院,法科改为法学院。尔后经历数次院系调整,目前的法学院是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厦门大学法学院已汇集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富有创新意识的学术梯队。在2005年、2009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法学学科评估中,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办学实力在全国法学院校中均排名第八。厦门大学法学院入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拥有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五院四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
“五院四系”,即:“五院”是: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四系”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资源的再平衡,很多大学开始重视法学学科的发展,一些五院四系之外的法学院的发展令人瞩目,出现了一批新兴法学院。
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等。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界曾有这一种说法:只有从“五院四系”走出来的人,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科班生。这9所高校的法律科学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今中国司法机关80%的骨干人员均有五院四系中国政法大学的培养背景。
法学界的“五院四系”它们这么牛,正是因为它们在很长时间内代表中国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平,堪称法学类院校中的泰山北斗。对于热爱法律的学生来说,进入这些泰斗学校学习,为国民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的传播做更好的努力,也是他们的目标。
法学院是厦门大学历史较为悠久的主要学院之一。1926年6月,厦门大学设立法科,下设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三系。1930年2月,厦门大学改科为院,法科改为法学院。1934年6月,法学院与商学院合并为法商学院。1937年底,法商学院中的法科停办。
1940年秋,原福建大学法学院划归厦门大学,与厦门大学商学院中的经济系合并,组成厦门大学法学院,同时复办法律学系。1950年9月,厦门大学文学院、法学院合并为文法学院。1952年学校撤销学院建制。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厦门大学法律学系再次停办。
1979年8月,国家教育部批准厦门大学设立法学专业,法律学系再次复办。1984年12月,厦门大学与福建省联合办学,成立了政法学院,下设法律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哲学系。1998年9月,政法学院更名为法学院,下设法律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哲学系归入人文学院。1999年4月,法学院成为具有管理实体性质的学院。
法学院是2003年11月在法律学系的基础上组建的,原隶属于法学院的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归入公共事务学院。
2015年12月13日,厦门大学法学院加入了新丝路法学院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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