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无压锅炉为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定义的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的分类方法有多种,常见的分类有按结构形式分类、按用途分类、按容量分类、按工作介质、出口介质压力、燃烧种类、燃烧方式、出口介质等分类。按用途可分为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生活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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