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2、熟悉房地产交易流程,能完成较为复杂的房地产经纪工作,处理解决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疑难问题;
3、运用丰富的房地产经纪实践经验,分析判断房地产经纪市场的发展趋势,开拓创新房地产经纪业务;
4、指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协助高级房地产经纪人工作。
扩展资料: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
房地产经纪人,从概念上来说是在房地产转让、置换、租赁等活动中,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的居间、代理、行纪业务的中介人。由于我国国情的需要,暂不允许行纪业务,所以房地产经纪人以居间、代理为主,而代理普遍是指一手房销售代理,也就是置业顾问或销售代表,居间则以二手房为主,国内普遍称之为房地产经纪人,也就是说在国内,房地产经纪人的概念已经被人为的认为是从事二手房买卖交易的中介人。
(c)2008-2023 Www.QNWTOP.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