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的要求如下:
印章直径一般为13mm至15mm。
印章形状为圆形,直径为35mm。
印章直径也可以为25mm。
内圈为“二级建造师”,外圈为“姓名”和“执业证书编号”。
印章上应包括建造师姓名、执业证书编号、聘用企业名称、有效期限等内容。
印章内容还可以包括执业单位、职务等其他信息。
印章必须由二级建造师本人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出售。
印章使用时,应确保与本人身份、职务、执业范围相符。
不得在非法、违规的文件、合同、图纸等材料上使用印章。
如发现印章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
印章材质一般采用宋体或黑体。
印章材质也可以为金属材质,如不锈钢、铜等,且应具有较高的硬度和耐磨性。
印章可以采用同心双环形式,外环刻“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内环刻印章持有人姓名以及注册编号。
印章样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包括印章直径、字体、字号等。
印章内容应包括二级建造师的姓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执业类别、有效期等。
刻制印章需遵循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建议:
在制作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时,应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印章的规格、内容和材质符合要求。
印章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用于非法或违规用途,以维护个人执业权益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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