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查封房产是什么意思 查封借款人房屋,是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为了确保诉讼标的在判决后尽快执行到位,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住房产权被依法冻结,不允许转让过户,抵押,。
问题二:房子被查封是什么?我完全不了解 具体什么原因导致了你房子被查封我不知道。查封的意思是就不动产来说的,相当于冻结你的财产,让你无法处分,如果你现在没有接到起诉状,说明应该是有人申请了财产保全,为了保证之后可能进行的诉讼的判决可以执行。只有法院才能查封财产,具体的你可以到作出查封的法院去咨询。
问题三:房屋查封是什么意思 查封,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查封”司法解释。
查封也分谁封的,有可能是法院,有可能是公安机关,有可能是检察机关等等,一事一议吧。
问题四:法院查封房屋怎么规定的 几句话说不清楚。你可以搜索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抚。上面详细得很,是法院查封房屋的法律依据。
问题五:房屋查封是什么意思 已经不允许居住了,里面所有东西都不能拿出.一般查封都是银行或者公安起诉,法院去执行,
问题六:房产查封,宗地;无查封,无抵押,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这块地上的房子已经被查封了,,而这块地没有被查封,也没有拿去抵押。换句话说,,房子被查封了,那么也相当于块地也被查封了,只要房子不变成废圩,这块地是动不了的。。
问题七:查封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①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②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③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问题八:法院查封房屋是什么意思 因为债务人无能力还债而被人起诉了,法院查封房屋,用来拍卖,将拍卖所得的钱用来还债。
问题九:房屋被法院查封,查封前和查封后交的钱有啥差别 法院查封房产后,房产不能转让和抵押。被告有权利不到现场处理,但是法院如果最后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可能会涉及到依法拍卖被查封财产的风险。
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因为现在出台了拒不履行判决罪!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
一、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二、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四、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并复制或者抄录的书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机构或者其所属的档案室(馆)加盖印章。无法查询或者查询无结果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五、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房屋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权属登记为准。
在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权利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查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
七、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房屋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如果登记名义人否认该土地、房屋属于被执行人,而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认为登记为虚假时,须经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程序,撤销该登记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之后,才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八、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
九、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十、人民法院对可以分割处分的房屋应当在执行标的额的范围内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整体查封。
分割查封的,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查封房屋的具体部位。
十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
问题十:法院查封的房屋怎么查询 查封分为执行查封和财产保全查封。该房被查封状况,可找承办法官查询。
房子查封了意味着被查封的房产是不可以进行过户或抵押操作的,但被告人能够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查封后,被告能够住在此房子内部,但是不可以做房产转移,因为法律已经将这个房子的权利做了制约。被查封的房产,一般来说因为涉及到了财务纠纷的问题,比如有些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但是后期还不起贷款,这套房子就会被银行申请查封,后期法院就会依法来执行。
一、房子查封信息怎么查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二、房子查封了怎么办
1、房子如果已经查封,欠债方想要要回房子,只能想办法筹款,偿还银行的贷款及利息等其他费用后,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只有解除查封后的房产才能进行正常的交易,否则无法过户。
2、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
3、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
三、房子查封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查封房产的期限是3年。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房产查封是指在诉讼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并经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查封的房子不能转让或抵押,但仍可用于生活,这所房子可以被法院多次没收,扣押房地产是一种保全措施,被扣押的房地产不能居住或交易,债务人还清所有债务后,可以申请解封,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法院将拍卖扣押的财产。
查封房产是一种保全措施,被查封的房产不可居住、交易。债务人偿还所有债务后,可申请解封。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法院将拍卖被查封房产。
法院查封不动产的期限:在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扣押不产和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但是,如果申请的执行人想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将在扣押、拘留和冻结期限届满前重新扣押。
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对被执行死刑者及其家人的生命有必要,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或抵押;如果是其他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
查封将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通常包括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和提交阶段的执行阶段;从立案之初到执行前的执行阶段,可以继续居住,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有规定,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一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法律主观:
法院查封房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不能超过三年,房屋作为不动产,查封的期限是不得超过三年的。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c)2008-2023 Www.QNWTOP.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