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遵循以下顺序:
首先清偿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债务。
优先支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接着清偿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最后清偿普通债权,即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债务。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权,将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并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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