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销售的交税标准包括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石油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石油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成品油消费税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即每升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分别为1.52元、1.20元、1.20元、1.52元、1.52元、1.52元和1.20元。
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之和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之和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之和的2%缴纳。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账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
资源税对石油资源开采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
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价格超出一定范围之后征收的暴利税,起征点为65美元/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五级累进税率从20%至40%。
这些税收项目共同构成了石油销售的总税负,具体税率和税额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税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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