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环保举报的奖励标准如下:
举报线索经查实,举报人可获罚款金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于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查实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举报工业企业擅自停用环保设施、人为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举报工业企业设置并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方式偷排偷放工业污水废液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举报主城区范围内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举报主城区范围内未采取密闭苫盖措施,沿途抛撒物料及带泥上路车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举报“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能够准确指出暗管的具体位置或者逃避监管的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类等奖励20万元;其他类奖励10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5万元。此外,举报“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能够准确指出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具体情形、具体时间,并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类等奖励5万元;其他类奖励3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1万元。举报“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奖励2万元,其他类奖励1万元。而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奖励1万元。同时,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污染环境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追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建议:
举报人可以根据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选择相应的奖励标准进行举报。
对于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应尽量提供详细证据,以便获得更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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