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龄的计算方法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如果一个专业技术人员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继续从事同一专业技术工作,其在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的工作经历中有非本人主观原因导致的间断,这段时间应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例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其连续工龄可以进行折算。
例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每在这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也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专业工龄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对于军队转业的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工龄的计算可能受到具体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并考虑个人档案中的具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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