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证书是由 人事部与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具体流程为:
二级建造师考试由各省自行组织,实行全国统一大纲,每年举行一次。
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省份的建设厅(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需经过注册登记,方可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因此,二级建造师的证书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厅(局)颁发,并由人事部与建设部共同负责证书的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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