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大学的办学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综合型高职院校的生师比至多不超过18:1。
折合学生数包括高职(专科)在校生数、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脱产在校生、成人业余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在校生数*0.1、附设中职班在校生*0.75。
折合教师数包括专任教师数、校外教师数*0.5、行业导师*0.5、外籍教师。
不低于15%。
不少于14平米/生。
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专用科研用房、体育馆、会堂等。
行政用房包括校行政办公用房和学院办公用房。
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20平方米。
专任教师不低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技工学校师生比不低于1:20,技师学院师生比不低于1:18。
各类技工学校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
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300万元,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
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高级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技师学院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
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培养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内部组织机构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办学。
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不少于3个以上专业群,每个专业群含3~5个专业。
专任教师生师比≤18:1,专任教师≥100人。
硕士及以上专任教师占比>70%,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占比>25%。
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
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职业大学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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