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顺产:98天。
剖宫产:98天 + 15天 = 113天。
奖励假:80天。
若女职工实际休产假天数低于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则按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计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示例计算
假设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500元,女职工顺产产假为178天(含国家规定产假及地方奖励产假),则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生育津贴 = 7500元 ÷ 30天 × 178天 ≈ 44500元。
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
2.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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