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自家楼顶养殖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如何才能合理合法的养呢?

2023-08-16 02:07:12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2015年改动的《动物防疫法》删除第二十条第一款里的“需办理工商注册的,申请者凭动物防疫标准合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办理登记注册流程。”

所以对于畜禽养殖场,工商局是没有要求办照的,假如畜禽养殖场责任人申请办理办照的,工商局也向其申请营业执照,但是当时都会先为申请者审批字号名称,由申请者持名字核准通知书向动物防疫单位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标准合格证书,随后工商局才为其办理有关企业营业执照。

在其中有明确规定:

(一)申请办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公司或者个人,不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养殖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它公司或者个人,须经乡(镇)市人民政府允许,向县市级牧畜主管部门明确提出规模化农村养殖项目申请办理,进行审查办理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养殖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办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市级牧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高度重视协助融洽用地开店选址,之后到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到占用耕地的,要签署复耕承诺书,正常情况下免收担保金或保证金;旧址不可以复耕的,要依法再行补充耕地。

(三)其他公司或个人申请办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市级牧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单位积极主动协助融洽用地开店选址,之后到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在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署复耕承诺书,旧址不可以复耕的,要依法再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到占有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所规定的准许管理权限及要求申请办理农用地改用审批手续。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租赁、分包等合理合法方式取得,切实保障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所有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相关手续完备后,立即搞好土地变更调查和备案作业。因基本建设须经占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依据整体规划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再次相对应贯彻落实一个新的饲养用地,依规维护养殖企业和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开办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和防护场地,动物屠宰加工场地,及其动物和动物商品无害处理场地,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师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附具材料证明。

审理办理的兽医师主管部门理应依照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要求的,发送给动物防疫标准合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理应通告申请者并说明原因。

动物防疫标准合格证书理应注明申请者的名字、场(厂)址等事宜。

运营动物、动物新产品的农贸市场必须具备国务院令兽医师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动物防疫标准,和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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