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养殖产业扶持政策

2023-08-16 01:48:32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一、2022年“粮改饲”试点项目

中央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收储环节,以及少量的青贮窖建设和购买饲草收贮加工机械。在确保完成粮改饲面积的基础上,以实际收储量为核算依据,每吨优质饲草补助标准由各试点地(州、市)、县市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每吨不超过50元;青贮窖建设和购买饲草收贮加工机械,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的30%。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牧计字〔2021〕6号)

二、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良种补贴)项目

(一) 良种肉牛补贴。对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户(场、小区)使用肉牛冷冻精液改良能繁母牛的给予补助,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2剂冻精,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对每剂冻精补助不高于20元,支持各地(州、市)、县(市)配套项目资金购置优质冻精。

(二) 良种羊补贴。对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购买种公羊(品种符合当地绵(山)羊品种区域规划布局)。对具有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种羊场2021年新增核心群种母羊(经自治区畜牧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组鉴定备案达到一级以上,并建立种羊卡片)给予补贴。已享受过良种补贴或通过其他项目享受补贴的种畜不得重复补贴。

种公羊补贴不高于1000元/只(其中湖羊种公羊不高于2500元/只);新增核心群种母羊补贴不高于500元/只。补贴标准不得突破上述限定标准。

(三)牝牛种公牛补贴。对从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畜场购买耗牛种公牛的养殖户(场)给予补助,耗牛种公牛须达到一级以上,往年已享受过良种补贴的种公牛不再重复补贴。一次性最高补助3000元/只。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20〕3号)

三、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发展项目

项目主要扶持奶业振兴专项,申报对象必须与发展奶业相关。申报主体必须为奶畜养殖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投资总额的5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家庭牧场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奶农合作社补贴上限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家庭牧场存栏规模为50-500头,奶农合作社不设存栏规模限制。肉牛、肉羊等养殖企业不予支持。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牧计字〔2021〕6号)

四、强制免疫补助资金

主要用于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布病疫苗、包虫病疫苗、犬驱虫药、流行病学调查及耗材以及动物防疫系统建设与维护。购置的强制免疫疫苗免费用于养殖企业(养殖场、合作社、养殖户)的动物免疫。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8号)

五、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支持规模养殖场(户)采购无害化处理设备进行补助,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养殖单位向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由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根据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份额分配确定。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新牧函〔2021〕225号)

六、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项目以县为单位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中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

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生猪存栏量10—2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40万头的县中央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脱贫县不超过2800万元;生猪存栏量20万头(含)或存栏猪当量40万头(含)以上的县(包括脱贫县),中央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农计财发〔2021〕33号)

养殖业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奶牛饲养(限《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定范围);有机肥料的销售;饲料生产(限《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生物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兽药经营(限《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

种猪(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猪、仔猪、畜牧机械生产、销售;种猪技术、咨询服务;家禽养殖、销售(种禽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动物饲养场:畜禽养殖及产品销售;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经营: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机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的生产、销售;广西三黄鸡、广西麻鸡父母代种鸡、种苗、种蛋的生产、销售;鸡养殖、销售;饲料、禽畜机械的销售;粮食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销售;猪养殖、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农业经营范围包括农药,农副产品,日用品,林业机械,通用机械和环保机械的销售;化肥和薄膜零售,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国内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包括农业和森林喷灌和滴灌。技术服务,农林生物控制,物理控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种植谷物,马铃薯作物,豆类作物的销售。

饲料添加剂、畜牧机械、橡胶制品的销售;饲草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畜牧养殖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肉鸡饲养、销售;饲养技术咨询与服务;配合饲料(畜禽)生产和销售;为船舶提供码头等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父母代雪山鸡养殖,商品代雪山鸡销售(限分支机构);畜牧用药(生物制品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 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 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养殖业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特种养殖等几大类。

养殖业是利用畜禽等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饲养、繁殖,使其将牧草和饲料等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畜产品的生产部门。

养殖业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常常表现为农作物生产的副业,即所谓“后院养殖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在某些部门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产业。

扩展资料

养殖业的主要特点和要求是:

(1)它的扩大再生产同各类畜禽内部的公畜、母畜、仔畜、幼畜的比例有十分密切关系。因此,保持合理的畜群结构,对加快养殖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2)饲料是养殖业的基础,只有不断解决好饲料问题,才能加快养殖业发展。

(3)养殖业的商品性很高,而产品又不便于运输而且易于腐坏。因此,要求收购、加工、贮藏、运输等方面密切 配合。

(4)养殖业对于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有较大的适应性,即可以放牧,又可以舍饲。由于存在这些特点和要求,因此,发展养殖业必须根据各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发挥优势。

百度百科-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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