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朗青畜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本1500万元,是一家以现代奶牛畜牧业为基础,集饲草料种植、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销售、农业休闲观光、研学旅行、亲子教育为一体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创新型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的经营发展模式,以规范和科学化管理为手段,从畜牧业养殖最前端做起,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布局整个发展产业链,经过18年的发展,企业目前拥有饲草种植基地9800亩、占地120亩的自有千头养殖牧场、1000平米的研发实验室、中试生产加工车间和专业管理团队,企业实现了由传统畜牧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养殖企业发展,进而转型升级为现代科技化的全产业链综合型企业。公司先后被评为国家级休闲观光牧场、中国学生奶奶源基地、国家3A级景区、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奶牛标准化示范企业、自治区休闲农业示范基地、自治区、昌吉州、昌吉市三级科普教育基地。
企业发展品质先行。在保证奶源质量的前提下,企业发展始终致力于现代畜牧业未来发展方向的探索,2014年公司开始进行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绿色、健康、天然”为产品核心,先后自主研发30余种酸奶和乳酪,并冠以“当地当天、当然新鲜”的产品理念,创立了 “艾帝朗”品牌。2017年、2018年公司产品连续获得“昌吉礼物”荣誉称号,成为乌昌地区高端人士首选的乳制品品牌。
2019年为响应国家“乡村振兴”“奶业兴农”的发展战略,谋求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秉承“专注、专业、自主、创新”的经营理念,以新疆农业资源为根本、以乳品生产技术为依托、以特色资源为基础、以健康为发展宗旨,以探索新疆乳业未来持续化发展和提升竞争力为方向, 2019年9月新疆朗青畜牧有限公司投资500万注册成立新疆朗青乳品生物科技研发有限公司,致力于新疆中、高端特色乳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研发产品一经上市后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产品行销华东、华南市场等内地市场,并快速建立了密集的销售网络。
朗青畜牧——新疆高端特色乳品先行者
朗青畜牧——新疆唯一一家国家级观光牧场
朗青畜牧——中国学生奶奶源基地
朗青畜牧——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朗青畜牧——自治区奶牛标准化示范企业
视具体情况而定。
1、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牛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2、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3、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病害牛羊及牛羊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村里一般会捆住四肢后从牛脖颈处进行宰杀。
各肉牛屠宰、牛肉产品经营户、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芒市地区肉牛屠宰经营管理,严厉打击肉牛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芒市地区肉牛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严禁销售非定点屠宰的牛肉产品。自2020年4月1日起,凡上市销售的牛肉产品,必须全部来自定点屠宰厂,且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定点屠宰厂未正式建成投入运营前,位于芒市风平镇帕底村委会南相章村的德宏盈瑞畜牧养殖有限公司肉牛屠宰加工厂将作为芒市活牛临时定点屠宰厂。
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农业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四)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止屠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大牲畜及产品。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由农业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扰行政执法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举报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涉及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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