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而言,即是通过颁布一些条例法令来严格监管养殖战马。
早在商代,统治者就认识到了马的重要性,诞生了官方马匹管理制度,也就是所谓的“马政”。“马政”一词,最早见于《礼记·月令》:马政,谓养马之政教也。
商代的统治者和贵族对马匹特别重视,因为马匹不但是战争和贵族狩猎时驾驶车辆的重要工具,也是祭祀鬼神的祭品,需求量大,专门从事马匹饲养的“队伍”也很庞大,由奴隶组成。
“行天莫如龙,行地莫如马。马者,甲兵之本,国之大用”,这个观点虽然是东汉伏波将军马援提出的,但秦朝人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政府非常重视,除了在边郡地区大搞官营养马基地,还在内地大建官马厩(养马场)。
秦朝颁布的《厩苑律》,则无异于给马上了一道保险,其中规定“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枷)”,盗马是死罪,比盗牛的罪行大多了。
汉朝建国没多久,就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马政制度,汉高祖时期,丞相萧何制定的汉律中,就专门制定了有关养马的“厩律”,吕后称制时,为防止“军资遗敌”,明令禁止母马外流。
汉景帝则接受太子太傅、御史大夫卫绾建议,“禁马高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并将边境地区军马牧场的规模扩大。汉初战斗力一点不输匈奴的骑兵部队,与几代皇帝重视养马不无关系。
唐朝不但把马政列为“经国要政”之一,马政建设更是前所未有,设立了专门统管全国马政的太仆寺,下设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将各地六十多所牧马场纳入统一管理,除此而外,还设立了掌全国驿马的驾部。
相比之下,宋朝要比之前其他朝代都“惨”,由于失去了燕云十六州这个养马地,只能用丝绸、绢布去换马,但数量有限,而且非常被动,对方若“断供”,则只能徒唤奈何,所以宋朝军队的战斗力,总体来说比较弱,甚至没有一支像样的骑兵。
到了元朝,虽然蒙古族号称“骑在马背上的民族”,但据《新唐书·北狄·室韦》记载,蒙古人的祖先(蒙兀室韦的母族)室韦处于部落联盟阶段时,其畜牧业并不发达,“无羊少马.有牛不用”,九世纪中叶以后,受突厥、契丹、女真等族以及中原的影响,畜牧业才得到发展,并将马匹的饲养提高到重要地位,发展成为战争的重要工具。
由于地利因素,蒙古人养马具备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要牧场有牧场,要饲料有饲料,连驿站都有牧马地,养马业自然非常发达,建立强大的骑兵部队,自然不在话下。
据《明朝、高丽的贡马之争与明丽关系 》,早在“起江左”时,朱元璋就十分渴求战马,派人到处去买马,但所得有限,元顺帝北迁后,他于洪武二年还遣使去买战马,可惜未能如愿。
花钱也买不到,他决定自力更生,于洪武四年“置郡牧监于答答失里营所,随水草利便,立官署,专职牧养”。
洪武六年,朱元璋更是制定了养马之法,令民共养马匹,洪武二十八年更规定“江南十一户,江北五户共养马一匹”。管理马政的机构太仆寺,也设立于洪武六年:“设太仆寺于滁州,统于兵部。后增滁阳五牧监,领四十八群……岁终考马政,以法治府州县官吏”。
至洪武七年,明朝设立的牧监达五个,下辖近百个马场。太仆寺的设立,“标志着明朝战马繁殖与管理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明成祖登基后,朱棣对战马的重视一点不亚于朱元璋,亲自过问马政,还对兵部尚书刘俊做了这样的指示:“古者掌兵政委之司马。问国君之富,数马以对。是马于国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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