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划定55个畜牧禁养区

2023-08-15 22:04:24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为了让养殖环境逐渐“绿”起来,实现畜牧养殖的环保转型,结合西昌市实际情况,目前共划定55个畜牧禁养区,总面积达337.11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12.7%。其中,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禁养区占总畜禽禁养区的一半,水源保护地是畜牧养殖最大的一个“雷区”。

 按照规定请求,在禁养区内不能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针对已经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的畜禽散养户不能有污染物排放。一旦造成污染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和责令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关闭和搬迁。截至目前,西昌市已经关停两家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

 随着全国环保工作持续推进,近段光阴以来,全国多地公开环保管理方案及新的禁养区规划,全面防控畜牧养殖污染。畜牧养殖作为重要的农村产业,为西昌市经济做出了重要奉献,为了让养殖环境逐渐“绿”起来,实现畜牧养殖的环保转型,去年开始,西昌市农牧部门着手进行畜牧禁养区的划定工作,目前畜牧禁养区划定工作所有尽成。

 防控畜禽养殖污染

 畜牧禁养区势在必行

 近日,记者在西昌市农牧局畜牧水产养殖股办公室看到,刚刚印制尽成的3000多份公告厚厚地摞在地上,供各个乡镇尽职畜牧养殖的工作人员前来领取和张贴。市农牧局尽职人告诉记者,关于畜牧禁养区划定的工作早在2017年西昌市就已经率先启动。

 “从2017年6月到7月,我们就出台了划定禁养的方案并邀请四川省环保能手、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员帮助我们把划出来的禁养区进行尽善和提高。”西昌市农牧局副局长龚泽胜说道。

 龚泽胜表示,划定畜牧禁养区,是进一步优化西昌市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势在必行。通过畜牧禁养区划定,能够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这不仅关系到农村居民生产生存环境,还关系到城市环保和子孙后代的“绿水青山”。

 划定三大禁养区

 重点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

 畜禽粪便、污水、恶臭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对环保来说是一大“硬伤”,而畜牧禁养区的划定开启了养殖业的“环保模式”,那么到底什么是禁养区,西昌市哪些地方是畜禽养殖的“雷区”?

 禁养区,是指市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区域,禁养的畜禽包括猪、牛、家禽等主要品种。根据西昌市划定的畜牧禁养区范围,生猪年出栏量大于500头、肉牛大于100头、肉鸡大于3.5万羽等规模养殖场,都在畜牧禁养区的“红线之内”。

 除此之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景色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等也是畜牧禁养区的划定范围。结合西昌市实际情况,目前共划定55个畜牧禁养区,总面积达337.11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12.7%。其中,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禁养区占总畜禽禁养区的一半,水源保护地是畜牧养殖最大的一个“雷区”。

 适当补偿农户损失

 养殖场关停不盲目

 畜牧养殖在西昌遍布各个乡镇和城市周边,那么禁养区划定以后,对于在禁养区内已经存在的养殖场又该如何处理呢?

 按照规定请求,在禁养区内不能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针对已经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的畜禽散养户不能有污染物排放。一旦造成污染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和责令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关闭和搬迁。

 据知道,截至目前,西昌市已经成功关停两家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不过,相关尽职人表示,关停养殖场并不是盲目“拆迁”,而是要充沛照料到养殖场户的合法利益,赠予合理的补偿。

 “到时候我们会请第三方机构,对这些养殖设施进行评估,评估过后要是需要关闭的养殖工厂,关闭以后会赠予经济补助。”龚泽胜表示。禁养区划定后,对于不在禁养区划定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来说也并不是“想养就养,想怎么养就怎么养”,通过禁养区划定还旨在引导畜禽养殖业标准化,粪污处理无害化,产业发展“绿色化”。

 禁养结合协调发展

 规模养殖场环保升级

 随着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一些大型规模养殖场也开始研究“绿色”养殖道路。在太和奶牛养殖场,记者看到,养殖场内遍植绿色植物,养殖区内环境一改早先粪污横流、气味熏天的现象,取而代之的是洁净的养殖环境。

 养殖场尽职人彭章告诉记者,如今养殖场排出的粪便污水和园区生存垃圾所有有密闭的粪污运输车运陷入废弃物收集池,进行干无害化处理,全程不滴漏,有效解决了养殖粪污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我们有专门的雨水收集池、污水的收集池、牛粪的粪屋,还从国外进口了一套设备,进行干湿分离。惟独不对外造成污染,才干更健康地发展下去,才干生存下来。”

 划定畜禽禁养区,对畜牧养殖业来说并不是“一刀切”,而是要合理关停、科学养殖、绿色养殖,这对于畜禽养殖场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也是一个“春天”。

2016年养殖业又受到了非市场因素的强势影响,也就是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转移的强势执行,很多地区都定下了禁养区清场的最后期限。11月环保部和农业部出台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全国各地对禁养区作了明确的界定。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各地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

最近有很多当事人来电咨询禁养的问题,他们的养殖场被相关县级政府划分到禁养的范围之内,到底应该依据哪些法律规范来进行约束行政机关的一些具体行政行为呢?特别是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就禁养的相关问题,在我国从上位法来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也进行了适度的规定。从法律的位阶和层级上讲,《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的基本法律之下的行政法规。

今天主要挑几个问题讲一下,在哪些区域之内禁止建设畜牧养殖场以及养殖小区呢?这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当中是有所规定的,该防治条例基本规定四个方面,其实大体来讲是三个方面,第四个方面是兜底条款,是适用于其他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相关事项当中。

第一、禁止在水源地及风景保护区

这应该是在实践中出现最多的状况,比如江苏环太湖本身是饮用水,在环太湖流域划定的范围是一公里范围内不能有养殖行业,像北京密云水库等等。在饮用水水源地要从事养殖行业原则上禁止的。在名胜保护区,如北京房山十渡等名胜明景也是禁止建设相关养殖畜牧业的。应该讲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相关的环境保护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要最大范围的保护水源地的清洁与干净,禁止造成饮用水污染,必须要禁止相关畜牧养殖业的建设。

第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

我们要清楚的是其所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也就是在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并不是所有的都是禁止养殖的。比如我所早期代理过的湖南某地风景区范围内的禁养项目,明显在防治污染规划以及农牧业、畜牧业相关发展规划当中没有列入到名胜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明明在五公里范围之外建立的,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造不成很大的影响,但是还是列为在禁养区的范围。那时我们就提出这个问题,确实到最后给我们公布出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来讲不包括该养殖场,最后当地政府也去除掉禁养范围的一些规定,把该养殖场排除在禁养区范围外。

第三、城镇居民区或文化教育科研研究区

特别是大量人口集中区,需要良好的环境才能适应居住。一些教育机构等等这是人口的聚集区,也是大范围人口生存区,所以在这些方面也是禁止建设畜牧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

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所规定出来的往往就以上几个区域,禁止建立建设畜禽养殖区和养殖小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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