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畜牧业不会造成二氧化碳排放属于绿色产业不对的。农业生产中畜禽种类不同,其排放量有着显著差异,牛和猪是畜牧业排放量最高的两个畜种。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是畜禽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温室气体,其中甲烷排放量占畜牧业温室气体排放的一半。甲烷的寿命约为12年,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减少甲烷排放是实现碳中和的关键。根据国家信息通报,目前我国农业活动排放甲烷约2225万吨,占总甲烷排放的40%,其中畜牧业排放1301万吨,占农业甲烷排放的59%;我国农业活动排放氧化亚氮约117万吨,占总氧化亚氮排放的60%,其中畜牧业排放23万吨,占农业氧化亚氮排放的20%,畜牧业已经成为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畜牧业的温室气体来源包括直接排放源(动物呼吸、动物胃肠道发酵、粪污处理等)和间接排放源(饲料生产加工、设备设施能源消耗、动物产品加工及运输等)。
行业主要上市企业:瑞普生物(300119)、金河生物(002688)、生物股份(600201)等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畜牧业总产值、中国兽药行业企业数量、中国兽药行业销售额等
近几年中国畜牧业产值有所回升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畜牧业相关肉蛋奶等产品需求的扩大,我国畜牧业整体发展良好,2017、2018年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等多方因素的影响,总产值有所下降,2019年和2020年逐步回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畜牧业总产值为40266.67亿元,创下历史新高,增长率为21.75%。据我国畜牧业发展现状来看,预计2021年中国畜牧业将保持增长态势,达到4.84万亿元左右。
注:根据往年数据发布情况,预计2021年全国畜牧业总产值将于2022年7月左右发布。届时以官方发布数据为准。
中国兽药行业主要特征
从我国兽药行业市场来看,在我国畜牧业等相关行业的不断带动下,我国兽药行业的产业格局调整成效已初步显现,大部分企业主动调整生产品种,宠物兽药逐渐成为兽药行业的重点发展领域。除此之外,在我国不断发布法律规范兽药质量的北京下,我国兽药市场非法添加情况已得到初步遏制,监督抽检结果通报中重点监控企业数量有所下降,非法添加品种的数量也在降低,预计我国兽药行业未来将迎来更好、更安全的发展。具体特征如下:
兽药企业数量下降但销售额保持增长
据中国兽药协会统计数据,我国兽药行业企业近年来有所下降。2016年我国兽药企业个数为1666家,完成了472.29亿元的产值。而到了2020年中国兽药行业企业个数降至1633家,却完成620.95亿元的产值。虽然兽药生产企业的个数有所下降,但我国兽药行业仍在畜牧业的发展下保持发展态势。
从我国兽药行业近几年的销售额变化来看,我国兽药行业发展至今已初具规模,2016-2020年,国内兽药产品销售规模由472.29亿元增长至620.9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57%。
原料药及化药、生物制品占比逐年攀升
从我国兽药行业的细分药物种类来看,兽药正逐步经历中兽药、化药向生物药转移的阶段,其中中药销售额从2015年的9.3%下降到2020年的7.0%,原料药及化药、生物制品占比则呈上升趋势。由此可见,原料药及化药、生物制品将是我国兽药行业的发展重点。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兽药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009年云南省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饲料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2008年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2009年我厅决定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全面促进饲料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 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批发、集散地,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安全隐患大、问题突出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行动方案,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州(市)、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2009年2月开始,每月14日和28日分两次向省农业厅“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内容包括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20日-3月10日)
1. 2009年2月,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制定我省饲料执法年总体实施方案。
2.2009年3月,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省“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3. 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州市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0日-11月底)
1. 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09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各州市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省农业厅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3. 举办中期总结暨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7月,组织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并组织对州市(县)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4. 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附:
云南省饲料专项整治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张泽军 省农业厅副厅长、省畜牧局局长
副组长 徐祖林 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处长
成员 马兴跃 省草山饲料工作站站长
宋学林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思东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张存焕 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副处长
王文惠 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赵梦莹 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高婷婷 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徐祖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009年云南省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表
阶 段 时 间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阶段 2月20日-3月初 启动部署 成立全省“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3月1日-3月10日 各地制定工作方案 召开全省“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各地成立“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州市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方案、进度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省农业厅。
3月10日-3月15 开展自查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开展自查。 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批发、集散地,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安全隐患大、问题突出的地区。
第二阶段 3月15日-11月底 开展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 各地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州市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月15日-11月底 督导检查 省农业厅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农业厅每季度督导一次,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7月 举办中期总结暨饲料执法培训班 组织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并组织对州市(县)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并在全省范围内培养一批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基层管理人员,提高饲料执法能力。
9月 饲料执法宣传月 在全省开展以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 一方面及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引导,全面反映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在保障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阶段 12月 总结提高 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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