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和饲养特种野猪,必须到国家林业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因为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驯化、饲养及销售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养殖销售许可证。
具体做法是:首先到县级林业部门办理初级手续;而后,到市级林业部门办理全套手续;获到经营许可后,才允许建造特种野猪养殖场,购买野猪进行生产。
不仅自己需要按规定办理所有手续,而且必须到已取得《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场家引种。否则,引进了没有获得野猪驯养经营许可证场家的野猪,也属于违法行为。在引种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认真对待,不要贪图便宜,引进手续不全场家的种猪,会引起麻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办理条件:
1 、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
2 、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
3 、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
4 、野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
5 、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
2、兽医技术证明(兽医身份证、技术证书影印件)
3、可行性报告(包括技术、种源、场地、饲料等)
4、区林业局现场勘验审核,省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报市林业局批准,其它报省林业局批准,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扩展资料:
一、办理程序:
1、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森保站
2、审查
(1)初审理
岗位责任人:森保站工作人员
时限: 5 个工作日。
(2)复审
岗位责任人:市局野保站负责人。
时限: 5 个工作日。
3、决定
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时限: 3 个工作日。
4、送达与公告
岗位责任人:县森保站工作人员
时限: 3 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1 、个人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乡镇林业站签署意见、盖章);
2 、场地证明材料;
3 、资金证明( 20万元以上的现金或 50万元以上的技术设施)。野生动物养殖场地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毕(结)业证书、养殖殖资金证明材料;
4 、技术证明(二名技术人员)
5 、身份证复印件、 1寸彩色照片 3张。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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