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有地方标准,DB31 2013-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生食动物性海水产品,具体的你可以问问所在地
生食水产品是指以鲜活的水生动植物为原料,采用食盐盐渍、酒醋浸泡或其他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水产加工品是指除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以外的所有以水生动植物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申证单元分为5个: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
水产调味品是指以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为原料,经盐渍、发酵(或不发酵)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是指以海洋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油脂或油脂制品。风味鱼制品是指以鱼类、头足类等水生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生食水产品是指以鲜活的水生动植物为原料,采用食盐盐渍、酒醋浸泡或其他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是指以水生动植物或水生动物的副产品为原料,经特殊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及单元名称,即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202。
鱼露具有提鲜、调味的作用。鱼露调料常常用来点缀蒸鱼、烤肉或煮饭。
鱼露,又称鱼酱油,是一种广东,福建等地常见的调味品,能够延续至今,与其独特的风味密不可分,主要包括鲜味和咸味;是闽菜、潮州菜和东南亚料理中常用的水产调味品,是用小鱼虾为原料,经腌渍、发酵、熬炼后得到的一种味道极为鲜美的汁液,色泽呈琥珀色,味道带有咸味和鲜味。
它的用法很简单,你可以直接把鱼露调料淋在菜肴上,也可以把它用来调味汤和酱油。如果你喜欢吃蒸鱼,可以在蒸鱼的过程中加入一些鱼露调料,让它们一起蒸煮,这样蒸出来的鱼就会有浓浓的鱼露味。总之,鱼露调料是一种非常灵活的调味料,可以搭配各种菜肴使用。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口味调整使用方法,尝试制作出属于自己独特口味的菜肴。
鱼露饮食文化
鱼露的历史非常悠久。最早的鱼露,应是指腌制咸鱼时排出的鱼汁,这些鱼汁的成分除了盐水,主要是鱼类蛋白水解产生的多种氨基酸,既鲜味又营养,渔民觉得倒掉可惜,就留下来充当调味料。潮汕人也将这种鱼汁称为“醢汁”,将腌制的海产品称为“咸醢”。
潮汕是鱼露的原产地之一。潮汕人还将鱼露称为“腥汤”,旧时主妇常让儿童拿碗或旧瓶到市场杂咸铺打腥汤,也有小贩推车沿街叫卖。亚洲很多国家和地区对鱼露或鱼酱也有不同的叫法,如越南有“纽库曼”(nuoccham)、泰国有“侬摩拉”(Nam Pla)、马来西亚有“菩杜”(Budu)和“马拉盏”(belancan)、福建则有虾油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鱼露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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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标说标准”栏目闭关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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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小标为大家介绍的标准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
大家准备好小本本记笔记了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1日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21日
该标准填补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系列中调味品的部分空白,主要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
GB 31644-2018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包括调味料酒、酸性调味液等,但不适用于水产调味品。水产调味品应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
虽然在《调味品分类》(GB/T 20903-2007)中,配制酱油、配制食醋及火锅调料不在“复合调味料”的分类项下,但其产品实质为复合调味料,属于GB 31644-2018标准适用范围。按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配制酱油、配制食醋这类产品不再纳入酱油、食醋标准的适用范围, 故在产品名称上不能体现“酱油”、“食醋”的字样。
2. 术语定义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可呈液态、半固态或固态的产品。
这里划个重点,必须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料才行哦!另外只有甜味料加工而成的产品也不算在复合调味料的范畴里。
3. 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液态产品)或洁净的白色瓷盘(半固态或固态产品)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味
日常生活中可用透明玻璃杯代替烧杯,按以上方法进行感官方面的检验。
3.3污染物限量
标准要求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GB 2762-2017对复合调味料的要求主要有铅、总砷和3-氯-1,2-丙二醇指标,限值如下表所示: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 ≤ 1.0
总砷(以As计),mg/kg ≤ 0.5
3-氯-1,2-丙二醇,mg/kg 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液态产品 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固态产品 ≤ ≤ 0.4 1.0
3.4微生物限量
标准要求即食复合调味料(如沙拉酱等)的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的规定,限值如下表所示: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葡萄球菌 5 2 100CFU/g(mL) 10000CFU/g(mL)
小标这里要提醒各位: 非即食复合调味料微生物限量可不作要求。
3.5食品添加剂
标准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规定, 其中调味料酒应符合料酒及制品的规定,其他复合调味料应符合复合调味料的规定。
好了,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的解读今天就到这儿了, 下期大家想了解哪一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欢迎留言哦!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编辑:陈晨
(原标题:小标说标准之三十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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