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水产养殖动物的健康管理

2023-08-20 00:29:51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要加强水产养殖的健康管理就要:

1、控制盒消灭病原体,切断传播途径,包括,使用无病无污染的水源和用水系统,做好池塘清淤和消毒,强化疾病监测,建立隔离制度等措施。

2、改善和优化养殖环境,包括,合理放养,科学管水和用水,配备增氧机,不滥用药物,适时适量使用环境保护剂等措施。

3、提高养殖群体的抗病能力,包括,选育抗病力强的品种,培养和放养健壮苗种,免疫接种,投喂优质饲料,加强日常管理,降低应激反应等。

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水域滩涂养殖证年审制度

1、收购成鱼 从珠三角地区养殖户的鱼塘收购健康、鲜活、符合规格的半成品或成品鱼。收购前要进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抽样检测,合格方可收购。运回暂养场过程中不能往装运水体中添加任何违禁药品。

2、池塘暂养 先将特定的池塘拉网间隔分作多片,然后按照种类或规格分开放养,以免相互攻击。收购回来的成鱼放池塘暂养一个月以上,以恢复和治疗鱼体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伤,淘汰弱小个体。期间,不投喂任何饲料,只投活性微生态制剂以调节水质以及培养生物饵料。如果收购回来的是半成品草鱼,则先在池塘养殖到符合上市规格该养成过程需要投喂青饲料(以象草为主),并配以经过国家绿色认证的绿色浮性配合饲料。

3、河道吊养 在池塘暂养一段时间后转移到位于西江河道的网箱中再养一个月以上。利用河道流水使鱼在游动中排出体内毒素,消耗多余脂肪。

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管对象

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主要负责单位、审批项目下放承接部门。

二、监管内容

(一)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二)单位和个人养殖生产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主要负责单位监督检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提出整改意见或依法查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等。

三、监管方式

(一)日常监管。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抽查、重点检查。对水域滩涂证审批实施情况及许可后监管工作进行抽查,重点对公共水域违法生产等进行检查。

(三)处理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核实举报与投诉内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管措施

(一)针对市水利局审批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的监管措施。

1.实地检查水域滩涂养殖情况;

2.向养殖单位、个人进行询问;

3.查阅有关文件等;

4.向其他组织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

(二)针对主要负责单位和审批项目下放承接部门的监管措施。

(1)要求主要负责单位和审批项目下放承接部门对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自查报告;

(2)必要时对主要负责单位和审批项目下放承接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3)对辖区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

五、监管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工作要求,并将有关材料和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对象。

(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查看现场,交流座谈,了解掌握工作情况,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在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三)检查结果汇总反馈。向被检查单位及主要负责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和依法处理,对限期整改和查处情况要作好记录。

(四)督促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六、违规处理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路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管对象

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主要负责单位、审批项目下放承接部门。

二、监管内容

(一)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

(二)单位和个人养殖生产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主要负责单位监督检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提出整改意见或依法查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等。

三、监管方式

(一)日常监管。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抽查、重点检查。对水域滩涂证审批实施情况及许可后监管工作进行抽查,重点对公共水域违法生产等进行检查。

(三)处理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核实举报与投诉内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管措施

(一)针对市水利局审批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的监管措施。

1.实地检查水域滩涂养殖情况;

2.向养殖单位、个人进行询问;

3.查阅有关文件等;

4.向其他组织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

(二)针对主要负责单位和审批项目下放承接部门的监管措施。

(1)要求主要负责单位和审批项目下放承接部门对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自查报告;

(2)必要时对主要负责单位和审批项目下放承接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3)对辖区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

五、监管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工作要求,并将有关材料和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对象。

(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查看现场,交流座谈,了解掌握工作情况,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在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三)检查结果汇总反馈。向被检查单位及主要负责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和依法处理,对限期整改和查处情况要作好记录。

(四)督促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六、违规处理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路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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