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公司的经营范围,畜牧养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23-08-15 21:03:23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经营范围参考一:商品猪、仔猪、畜牧机械生产、种猪、咨询服务家禽养殖以及销售(种禽除外)。经营范围参考二:生产销售有机肥、畜禽养殖以及产品销售和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批发。经营范围参考三:生产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销售广西三黄鸡、养殖销售鸡、销售饲料、销售机械。

一、养殖公司的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参考一

(1)种猪(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猪、仔猪、畜牧机械生产、销售种猪技术。

(2)咨询服务家禽养殖以及销售(种禽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而且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才可开展)。

2、经营范围参考二

畜禽养殖以及产品销售和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批发、零售预包装食、生产销售有机肥,这些经营范围也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才能开展。

3、经营范围参考三

(1)生产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销售广西三黄鸡、广西麻鸡父母代种鸡、种苗、生产种蛋。

(2)养殖销售鸡和猪、销售饲料、销售机械、收购粮食、销售货物、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运输普通货物。

二、畜牧养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只有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才能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比如养殖场的位置和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同时还要有处理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感染疾病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和专业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2)满足条件后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通常养殖户只有拿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才能凭借此证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2、环评手续

(1)环评手续需要向当地环保局申请,而且养殖项目不同,提供的材料也不同。

(2)如果养殖项目涉及水土保持,需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要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要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要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3、经营许可证

如果养殖种畜禽,还需办理经营许可证,首先需要经过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上报给农业部进行核定。

畜禽养殖禁养区怎样划定?

一养殖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

扩展资料

标准化补贴的对象基本都要求是“规模化养殖场”,其标准大体上为:

1、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7、兔、水禽、蜜蜂:具体要求由各试点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百度百科-养殖场

凤凰网-农民朋友注意了 养殖行业又出新政策

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圆心,半径为30m范围的圆形区域。

2.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外距离300m所围成的外包线区域。

农村小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井)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具体范围按照《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修正本)要求,并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执行。

(二)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为禁养区,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目前,我市共有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分别为沈阳卧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沈阳滑石台地址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

(三)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为禁养区,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具体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四)风景名胜区。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棋盘山风景区生态红线一类区为禁养区,具体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五)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为禁养区,以国家林业局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具体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目前,我市共有国家湿地公园4处,分别为法库獾子洞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辽中蒲河国家湿地公园、辽宁沈北七星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康平辽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六)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卫生防护和大气环境保护距离以及国家环保部印发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要求,因地制宜设置边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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