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它是利用人工建造的设施,使传统农业逐步摆脱自然的束缚,走向现代工厂化农业生产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农产品打破传统农业的季节性,实现农产品的反季节上市,进一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的有效方法。设施农业是个综合概念,首先要有一个配套的技术体系做支撑,其次还必须能产生效益。这就要求设施设备、选用的品种和管理技术等紧密联系在一起。设施农业是个新的生产技术体系。它采用必要的设施设备,同时选择适宜的品种和相应的栽培技术。
设施农业从种类上分,主要包括设施园艺和设施养殖两大部分。设施养殖主要有水产养殖和畜牧养殖两大类。
(1)设施园艺的主要类型及其优缺点。设施园艺按技术类别一般分为玻璃/PC板连栋温室(塑料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小拱棚(遮阳棚)四类。①玻璃/PC板连栋温室具有自动化、智能化、机械化程度高的特点,温室内部具备保温、光照、通风和喷灌设施,可进行立体种植,属于现代化大型温室。其优点在于采光时间长,抗风和抗逆能力强,主要制约因素是建造成本过高。福建、浙江、上海等地的玻璃/PC板连栋温室在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方面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但是目前仍处在起步阶段。塑料连栋温室以钢架结构为主,主要用于种植蔬菜、瓜果和普通花卉等。其优点是使用寿命长,稳定性好,具有防雨、抗风等功能,自动化程度高;其缺点与玻璃/PC板连栋温室相似,一次性投资大,对技术和管理水平要求高。一般作为玻璃/PC板连栋温室的替代品,更多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的示范和推广。②日光温室的优点有采光性和保温性能好、取材方便、造价适中、节能效果明显,适合小型机械作业。天津市推广新型节能日光温室,其采光、保温及蓄热性能很好,便于机械作业,其缺点在于环境的调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主要种植蔬菜、瓜果及花卉等。青海省比较普遍的多为日光节能温室,辽宁省也将发展日光温室作为该省设施农业的重要类型,甘肃、新疆、山西和山东日光温室分布比较广泛。③塑料大棚是我国北方地区传统的温室,农户易于接受,塑料大棚以其内部结构用料不同,分为竹木结构、全竹结构、钢竹混合结构、钢管(焊接)结构、钢管装配结构以及水泥结构等。总体来说,塑料大棚造价比日光温室要低,安装拆卸简便,通风透光效果好,使用年限较长,主要用于果蔬瓜类的栽培和种植。其缺点是棚内立柱过多,不宜进行机械化操作,防灾能力弱,一般不用它做越冬生产。④小拱棚(遮阳棚)的特点是制作简单,投资少,作业方便,管理非常省事。其缺点是不宜使用各种装备设施的应用,并且劳动强度大,抗灾能力差,增产效果不显著。主要用于种植蔬菜、瓜果和食用菌等。
(2)设施养殖的主要类型及其优缺点。设施养殖主要有水产养殖和畜牧养殖两大类。①水产养殖按技术分类有围网养殖和网箱养殖技术。在水产养殖方面,围网养殖和网箱养殖技术已经得到普遍应用。网箱养殖具有节省土地、可充分利用水域资源、设备简单、管理方便、效益高和机动灵活等优点。安徽的水产养殖较多使用的是网箱和增氧机。广西农民主要是采用网箱养殖的方式。天津推广适合本地发展的池塘水底铺膜养殖技术,解决了池塘清淤的问题,减少了水的流失。上海提出了“实用型水产大棚温室”的构想,采取简易的低成本的保温、增氧、净水等措施,解决了部分名贵鱼类越冬难题。陆基水产养殖也是上海近年来推广的一项新兴的水产养殖方式,但是投入成本高,回收周期长,较难被养殖场(户)接受。②在畜牧养殖方面,大型养殖场或养殖试验示范基地的养殖设施主要是开放(敞)式和有窗式,封闭式养殖主要以农户分散经营为主。开放(敞)式养殖设备造价低,通风透气,可节约能源。有窗式养殖优点是可为畜、禽类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但投资比较大。安徽、山东等省以开放式养殖和有窗式养殖为主,封闭式相对较少;青海设施养殖中绝大多数为有窗式畜棚。贵州目前的养殖设施主要是用于猪、牛、羊、禽养殖的各种圈舍,以有窗式为主,开敞式占有少部分,密闭式的圈舍比较少。黑龙江养殖设施以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养牛和养猪场为主,主要采用有窗式、开放式圈舍。河南省设施养殖以密闭式设施为主。甘肃养殖主要以暖棚圈养为主,采取规模化暖棚圈养,实行秋冬季温棚开窗养殖、春夏季开放(敞)式养殖的方式。
(3)设施装备的应用情况。在设施园艺方面,小拱棚、遮阳棚多用竹木做骨架,以塑料薄膜和稻草等其他材料简单搭盖;竹木大棚,用竹片或竹竿做骨架,每个骨架用水泥柱或木桩做支柱;钢架大棚,采用钢管搭建大棚,目前普遍用连接件代替焊接技术来固定钢管。塑料连栋温室以钢架结构的为主。玻璃/PC板连栋温室以透明玻璃或PC板为覆盖材料的温室,这类温室的骨架为镀锌钢管,门窗框架、屋脊为铝合金轻型钢材。温室设施内使用的主要机械装备或装置有微耕机、微滴灌装置、臭氧病虫害防治机、电子除雾防病促生机、机动和手动施药器具、烟雾净化和二氧化碳气肥器
1、畜牧用地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猪肉供应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7)107号),浙江省将对畜牧业用地优先安排,并将规模生态养殖场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2、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扶持政策
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5亿元资金扶持一批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及水电路、防疫等建设。中央安排浙江省的扶持金额仍将达到5900万元。
2008年省财政将继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丽水、温州、台州等地新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对经省立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的生态规模猪场,由省财政每场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这一年度内,国家对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比2007年度翻了一倍,每头补贴增加到100元。浙江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具体补贴办法。
4、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2008年中央和省将继续对生猪良种场建设和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实行补贴政策。其中:中央将继续扶持浙江省建设5个以上生猪扩繁场建设,同时将选择部分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网络比较健全,生猪人工授精普及率较高的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生猪人工授精的补贴政策为:
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补贴方式: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配种使用精液不多于2份精液,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5、防疫补贴政策
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和病猪扑杀补助。除目前已实行生猪口蹄疫强制免疫外,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的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省以上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
对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注射疫苗、疫情测报等防疫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其上一年度中小规模(500头以下)和散养生猪的实际出栏量,由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病猪及同群猪按照生猪口蹄疫补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场(户)补助。补助标准暂定大猪600元/头,小猪200元/头,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级财政20%、地方财政20%、饲养场户承担20%。
6、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为了进一步推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国家财政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补贴对象: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包括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
补贴标准:病害猪损失补贴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
承担比例:中央财政40%,省财政40%,其余20%由市县财政给予补贴。(财建[2007]608号)、浙财企字[2007]278号)
7、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2008年继续实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由省和地方财政对养殖场(户)投保的能繁母猪的保费给予80%的补贴。凡是浙江省内符合规定条件的能繁母猪均可作为保险标的参加保险,保险可以为11类重大病害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提供政策性理赔。
投保条件:(1)参保能繁母猪(指具有繁殖能力的母猪)必须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定,并按规定免疫并佩带标识;(2)猪龄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含)以下;(3)存栏量10头(含)以上的可直接投保,10头以下的以行政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单位统保。
保额:1000元/头
保费:60元/头,其中饲养户承担12元,其余48元由政府直接补贴。
保险责任:涵盖母猪饲养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8、生猪养殖保险政策
浙江省自2006年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2008年已扩大到有农业生产的全省86个县(市、区),实行”3+1+6X”模式。”3”是指把能繁母猪、油菜、奶牛3个品种的政策性保险覆盖到全省所有农户;1,指水稻,为必保品种,”6x”为各地根据实际在目前的品种范围内进行自选的特色品种,覆盖全省所有大户。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生猪养殖保险条款",生猪养殖保险费率为3%,并根据具体投保数量确定投保数量系数;保额:种猪最高不超过1000元,一头100公斤重的育肥猪最高不超过600元,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依据购买价格、饲养成本协商确定。政府保费补助比例为45%。
保险责任:W病、猪瘟、猪肺疫、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病及火灾、爆炸、暴风、暴雨、洪水、雷击、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投保条件:(1)要求建场1年以上,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2)单个场(户)存栏基础为母猪10头以上或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按年投保的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3)种猪在8月龄至4岁之间;育肥猪体重在10公斤以上;(4)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县(市、区)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5)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的生猪全部投保。
另外国家还将继续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并在完善生猪生产消费监测预警体系、增加猪肉储备规模等方面扶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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