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养殖能繁母猪每头每年能享受补贴100元,其中,80%由国家财政直接补贴,市、县两级财政各补贴10%。对能繁母猪进行保险的,保险费每头每年为60元,其中80%由政府补贴。此外,规模在500头以上养殖场,经市畜牧水产局和发改委共同考察后,确认达到国家标化规模场建设项目标准的,可得到相应的项目扶持资金。
在肉牛产业发展上:一是对肉牛冻精配种实行以奖代补。对引进优质肉牛冻精进行人工配种改良的,每支冻精补助5元;每产犊牛1头奖励50元;每个动改点补助液氮费1500元。二是对饲养良种能繁母牛户均存栏10头以上的,经畜牧部门认定,每头一次性补助500元。三是对饲养肉牛户均存栏3头以上,且饲养肉牛户占总户数10%以上的自然村或养殖大户,市级财政给予贷款贴息。
畜牧业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畜牧局作为政府畜牧主管部门,将认真贯彻市委、政府的相关政策,为广大养殖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感谢你们对畜牧业的关心和关注,希望各位代表以后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市的畜牧业发展献计献策。
申请补贴,需到当地乡镇畜牧水产站进行登记,经上门摸底调查确认后,由当地政府财政以“一卡通”的形式进行补贴。
不同省的补贴政策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一般而言,政府部门对梅花鹿的养殖都是支持的。
以吉林省为例,吉林省梅花鹿养殖业相关政策如下:
《吉林省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2011--2015年)》(吉政发〔2011〕21号) 2011年5月10日省政府印发,该《计划》重点研究推进我省特色资源产业链式发展,将家养梅花鹿作为长白山特产列入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计划》重点任务之三就是要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繁育和生产基地,提高产品品质,延长产业链条,形成大投入、大市场、大品牌、大效益的发展格局,壮大“中国梅花鹿之乡”。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特色资源产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1〕16号) 2011年7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该《意见》在资源保护与开发中明确提出:建设梅花鹿标准化繁育、养殖和加工基地,加快产业化步伐,提高工艺水平,加强包装策划,延长产业链条,推广运用生物工程技术,加快肉、茸、骨、鞭、血、皮深度开发,形成集药品、食品、保健品、鹿皮轻工制品产品体系,开拓鹿肉国际市场,促进鹿产品出口,打造“吉林梅花鹿”品牌。在产业政策上明确:鼓励开展先行先试,加快家养梅花鹿从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退出,争取启动家养梅花鹿药食同源试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养梅花鹿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1〕37号) 2011年8月18日省政府印发,该《意见》明确我省家养梅花鹿产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成为基本经营方式,疫病防控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存栏50只以上的梅花鹿规模养殖比例达到45%;形成品系配套的梅花鹿良种繁育体系;创造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巩固扩大国内、国际市场占有量,梅花鹿产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意见》明确我省家养梅花鹿产业发展布局:以发展基础好的长春市双阳区、东丰县为核心梅花鹿产业园区,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依托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形成两大核心产业园区。双阳梅花鹿产业园区辐射长春、吉林、延边地区,形成3大产业基地,构建长、吉、图产业轴;东丰梅花鹿产业园区辐射辽源、四平、通化、白山,形成4大产业基地,构建四、辽、通、白产业带。通过“双核”驱动,形成以两大产业园区为核心、七大基地为支撑的梅花鹿产业格局。《意见》明确我省家养梅花鹿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畜牧局局长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畜牧局、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特产研究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推进组,一是产业发展规划推进组,二是科技研发与产品开发推进组,三是政策法规推进组,四是良种繁育与养殖标准化推进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意见》明确推进措施:健全完善梅花鹿良种繁育体系和疫病防控体系;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梅花鹿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梅花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政府对养殖行业每年都有补贴的,作为特种养殖的蛇类,目前养殖还不太多,只有湖南这样的养蛇大省才会受到政府的重视,其他地区只能才考本地区的养殖行业补贴了。但想要拿到政府补贴,需要上规模,正规化的养殖才可以。如果你的规模达不到,没有相应的设施,这样也很难上报,也无法拿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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