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林业局办理的证件及程序如下:
1、法律依据:《XX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 19 条
2、办事程序
(1)、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乡镇野生动物保护站初审,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3)、驯养繁殖省二级保护及省“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由县林业局审批;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由市林业局审核,报省林业厅审批;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由 省林业厅审核,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4)、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包括的驯养繁殖形式进行经营),按上述程序申领经营许可证,并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3、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2) 引种证明 、 (例购买开金大雁种苗或种雁的合同、 及开金大雁提供三大证件复印件并盖章) ;
(3)、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具备的场所、设施资料;
(5)、驯养技术人员和兽医人员资格证书;
(6)、资金保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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