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涉水产品的生产单位有哪些卫生要求

2023-08-18 08:56:44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后, 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河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 使用无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 其中,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 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 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 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如二次洪水水箱、 管材、 管许、 水处理剂、 无净化作用的饮水机, 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报卫生部备案。对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顾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后, 方可进口和销售。

江苏省有委托办理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的人或者单位吗?想找人办一个!

需要。

开桶装水厂是需要涉水批文的,涉水批文就是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是由国家卫生部用于审查从事涉水行业的产品卫生要求而颁发的。购买的生产设备必须是获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还要办理"卫生许可"."生产许可"."QS"认证.所以要选择一家符合资质的设备厂家。

涉水产品申报概述

一、涉水产品申报主要有三大步骤:

(一)生产能力审核;

(二)产品检验;

(三)卫生厅或卫生部评审。

二、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单位应提交的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一)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

(三)企业标准;

(四)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和采样单);

(五)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六)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三、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单位应提交的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一)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

(五)产品标签(铭牌);

(六)产品说明书样稿;

(七)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指卫生许可批件或者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八)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纯水机/净水机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可以委托办理,也可以自己申请办理,如果在江苏办理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的话,流程如下:

一、涉水产品在申请许可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提交产品配方(申报供水设备和饮水机许可的,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与饮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证明)、生产工艺、说明书、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生产厂区位置图(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总平面图、生产车间、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平面图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与生产有关的技术资料,申请对所申报产品的生产能力进行审核。

二、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所提供生产能力审核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申请单位补正,接受申请日期以补正资料齐全之日为准。

三、 负责现场审核的卫生监督员应当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的要求数量及规格,在现场存放样品中随机抽取足量的同一批号产品进行采封样,经采封样的样品由申请单位保存,并由申请单位送样到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中科检测具有涉水产品检验资质。

四、涉水产品经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后,由申请单位直接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省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涉水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涉水产品检验工作。

五、申请单位应当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

(三)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四)产品材料及配方;

(五)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六)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七)生产设备清单;

(八)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

(九)产品样品和彩色照片;

(十)企业标准(标准中应有符合要求的卫生指标);

(十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二)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

(十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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