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申报材料:
1.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并填写《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驯养繁殖场所的基本情况及设施报告,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文件或产权单位签订的承包、租赁协议;
3.银行资信证明,技术人员(畜牧师、兽师)技术资格证书。
4.拟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物种来源证明。
咨询电话:5204828
购买和饲养特种野猪,必须到国家林业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因为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驯化、饲养及销售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养殖销售许可证。
具体做法是:首先到县级林业部门办理初级手续;而后,到市级林业部门办理全套手续;获到经营许可后,才允许建造特种野猪养殖场,购买野猪进行生产。
不仅自己需要按规定办理所有手续,而且必须到已取得《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场家引种。否则,引进了没有获得野猪驯养经营许可证场家的野猪,也属于违法行为。在引种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认真对待,不要贪图便宜,引进手续不全场家的种猪,会引起麻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c)2008-2023 Www.QNWTOP.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