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国务院第143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1994]财农税字第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或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农业特产税。
本条所指的纳税人包括:
一、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团体、寺庙、经营承包户、其他个人等。不含生产烟叶、牲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烟叶、牲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仍依法缴纳农业税和牧业税。
二、收购烟叶、毛茶、银耳、黑木耳、贵重食品、水产品、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树脂(不含天然橡胶)、牲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对收购本款以外的其他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从收购所支付的金额中代扣代缴农业特产税。第三条 农业特产税的征收范围
(一)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收入;
(二)园艺收入,包括水果、干果、毛茶(精制茶不在其列)、蚕茧、药材、果用瓜、花卉、苗木等收入;
(三)水产收入,包括水生植物、滩涂养殖、海淡水养殖及捕捞品收入;
(四)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树脂、木本油料、笋及其他林木收入 ;
(五)牲畜收入,包括牛皮、猪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等收入;
(六)食用菌收入,包括银耳、黑木耳、香菇、蘑菇等收入;
(七)特种养殖收入,包括水貂、蛇、蝎、牛蛙、蜗牛、海狸鼠、蜂蜜等收入;
(八)其他需要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农业特产品,凡在本办法规定的征收范围内而未列出农业特产品品目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报省财政厅备案;凡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征收范围而需增加征税产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省财政厅批准。第四条 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
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依照附表执行。
有关产品的适用税率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生产毛茶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为7%,收购毛茶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为16%;
养殖和捕捞水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为8%,收购水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为5%;
生产贵重食品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为8%,收购贵重食品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为25%;
生产和收购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均按同一税率8%执行。
生产和收购其他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本办法规定的同一税率执行。第五条 各地可随农业特产税征收应纳税额10%的地方附加,与农业特产税一并征收。第六条 农业特产税的计税收入
农业特产税的计税收入是指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或收购金额。农业特产税计税收入以人民币计算。
(一)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是指初级产品的收入,包括为保鲜、防腐进行初级加工、简单加工的产品收入。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由当地征收机关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或市场价格计算核定。
计算公式为: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实际产量×收购价格或市场价格
(二)农业特产品收购金额,是指收购农业特产品所支付的金额。
计算公式为:农业特产品收购金额=收购数量×收购价格第七条 农业特产税的纳税环节与计税方法
(一)对生产农业特产品(不含烟叶、牲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由生产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产品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二)对收购烟叶、毛茶、银耳、黑木耳、贵重食品、水产品、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树脂(不含天然橡胶)、牲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由收购单位和个人按照收购所支付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收购烟叶,凡在收购环节由收购单位支付的从购货方取得的一切收入(含价外收入和其他各种补贴性收入),无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应计入收购金额征收农业特产税。
(三)对应税未税农业特产品连续加工的半成品和产成品,应折算成原产品的实际收入征税。
(四)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税照征,计算缴纳农业特产税时,将农业税扣除。
问题一:农村如何办理养殖证 1.到乡镇的农业局或是畜牧局提出申请。填表相关资料。
2.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使用申报以及其他涉及新建建筑的审批。
3.将拿到的国土部的文件拿到畜牧局补交相关文件。
4.等待畜牧局联合国土、环保、防疫等部分实地考察。
5.通过则下发养殖证,不通过整改再次申报
望采纳
问题二:办理养殖证的条件和流程 一、发放程序
提出申请→调查踏勘→审查报批→发证收费→归档保存→使用期限审核
1.提出申请:需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养殖使用权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交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水域滩涂界至图。
申请须提交采用1号或2号图纸绘制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式二份及按比例缩小成标准A3纸(42cm×29.7cm)的界至图一式三份。界至图应标明四至坐标、地物、图例及各折点坐标。
养殖水域滩涂界至图需由绘图员、审核员签名,加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公章。
2.调查踏勘: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者填写的申请,会同当地村委、管区办事处、乡(镇)人民 *** 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材料。
3.审查报批: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踏勘情况,认
真审查,确认所申请养殖场地权属无争议纠纷,并符合市和当地水产养殖发展规划和容量控制要求的,填写养殖使用权审批表,加具意见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 批准,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发养殖使用证(未设立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发养殖证)。
水域滩涂使用申请应在二个月内给予答复,对不予受理或批准的申请,应说明理由。
4.发证收费:按国家或地方 *** 有关规定执行。
5.归档保存:由发证机关收集有关文件、和资料编号
填写档案卡归档保存。
6.使用期限审核:发证机关应在水域滩涂使用期满前六十天内通知使用者办理使用期延展手续或由发证机关按期注销其养殖使用证。
二、填写规范
1. ( )养证[ ]第 号
:填写人民 *** 简字,如粤府、惠府等。
( ) :海水养殖填(海),淡水养殖填(淡)。
[ ] :填写发证年份,如[2001]。
第 号:由浅海、滩涂或淡水水域代码和发证顺序号组成。其中,浅海代码Q,滩涂代码为T,淡水水域代码为S,发证顺序按年度顺序由0001依此编起。
如徐闻县2001年所发的第三本养殖证为滩涂养殖,则其证号为:徐府(海)养证[2001]第T0003号。
2.发证机关:必须加盖人民 *** 养殖使用证专用章(不能盖海洋与渔业局印章)。
3.水域滩涂使用者:填写水域滩涂使用单位全称,个人使用的填写使用者姓名。
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合同,获得养殖经营使用权者的姓名、详细地址。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填写水域滩涂使用单位法人代表,个人使用的填写使用者姓名或合伙人姓名。
发包方指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详细名称。
5.所属单位或住址:填写水域滩涂使用者的主管或归属单位,个人使用的按身份证填写住址或编号。
6.用途:填写具体养殖品种和方式。
7.养殖水域滩涂面积:面积数字用中文大写,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整数的或不足三位的用零补足。面积数字要求顶格填写。
8.地理坐标:一律采用国家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用经纬度表示,E表示东经,N表示北纬。
9.附图及附件名称:简要填写主要附图及附件名称。
10.水域滩涂位置坐落:填写项目所在概位,如海陵岛南面。
11.水域滩涂编号:统一采用省测绘局出版的1:10000地图的编号作为水域滩畅编号。如:F-49-137-(9)
12.图号:按水域滩涂使用界至图图号填写。
13.水域滩涂使用界至图:粘贴采用A3纸的浅海滩涂使用
界至图于空白栏左上角位置,并加盖使用界至图骑缝章。骑缝章内容分两行排列,大小为35mm×14mm。如下所示:
14......>>
问题三:我想办种植和养殖证怎么办 办种植和养殖证一般去所在县级林业部门申报,由所在县级林业部门审查、盖章后,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审查盖章后报省林业厅办理。
问题四:养殖证怎么办理 一、发放程序
提出申请→调查踏勘→审查报批→发证收费→归档保存→使用期限审核
1.提出申请:需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养殖使用权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交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水域滩涂界至图.
申请须提交采用1号或2号图纸绘制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式二份及按比例缩小成标准A3纸(42cm×29.7cm)的界至图一式三份.界至图应标明四至坐标、地物、图例及各折点坐标.
养殖水域滩涂界至图需由绘图员、审核员签名,加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公章.
2.调查踏勘: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者填写的申请,会同当地村委、管区办事处、乡(镇)人民 *** 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材料.
3.审查报批: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踏勘情况,认
真审查,确认所申请养殖场地权属无争议纠纷,并符合市和当地水产养殖发展规划和容量控制要求的,填写养殖使用权审批表,加具意见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 批准,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发养殖使用证(未设立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发养殖证).
水域滩涂使用申请应在二个月内给予答复,对不予受理或批准的申请,应说明理由.
4.发证收费:按国家或地方 *** 有关规定执行.
5.归档保存:由发证机关收集有关文件、和资料编号
填写档案卡归档保存.
6.使用期限审核:发证机关应在水域滩涂使用期满前六十天内通知使用者办理使用期延展手续或由发证机关按期注销其养殖使用证.
二、填写规范
1.( )养证[ ]第 号
:填写人民 *** 简字,如粤府、惠府等.
( ) :海水养殖填(海),淡水养殖填(淡).
[ ] :填写发证年份,如[2001].
第 号:由浅海、滩涂或淡水水域代码和发证顺序号组成.其中,浅海代码Q,滩涂代码为T,淡水水域代码为S,发证顺序按年度顺序由0001依此编起.
如徐闻县2001年所发的第三本养殖证为滩涂养殖,则其证号为:徐府(海)养证[2001]第T0003号.
2.发证机关:必须加盖人民 *** 养殖使用证专用章(不能盖海洋与渔业局印章).
3.水域滩涂使用者:填写水域滩涂使用单位全称,个人使用的填写使用者姓名.
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合同,获得养殖经营使用权者的姓名、详细地址.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填写水域滩涂使用单位法人代表,个人使用的填写使用者姓名或合伙人姓名.
发包方指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详细名称.
5.所属单位或住址:填写水域滩涂使用者的主管或归属单位,个人使用的按身份证填写住址或编号.
6.用途:填写具体养殖品种和方式.
7.养殖水域滩涂面积:面积数字用中文大写,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整数的或不足三位的用零补足.面积数字要求顶格填写.
8.地理坐标:一律采用国家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用经纬度表示,E表示东经,N表示北纬.
9.附图及附件名称:简要填写主要附图及附件名称.
10.水域滩涂位置坐落:填写项目所在概位,如海陵岛南面.
11.水域滩涂编号:统一采用省测绘局出版的1:10000地图的编号作为水域滩涂编号.如:F-49-137-(9)
12.图号:按水域滩涂使用界至图图号填写.
13.水域滩涂使用界至图:粘贴采用A3纸的浅海滩涂使用
界至图于空白栏左上角位置,并加盖使用界至图骑缝章.骑缝章内容分两行排列,大小为35mm×14mm.如下所示:
14.核准使用期......>>
问题五:养殖证如何办理以及办理流程 办养殖场就是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和一个动物防疫证,现在五证合一,不需要单单去办税务和质量管理局了。主要是要社区开个环境评估证明,有些地方可能要带计生证明,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养殖场房产证或租赁证明都要原件和复印件多份,就行了。关键是环境评估证明,这是唯一一个需要村上或社区出的,他们让你搞养殖就可以,要不然,什么都不行。如果涉及到盖房子,就不好办了,你懂得。你可以说搭个棚子,人不住进去,就好办了。然后是到公安上刻章子,到时你就知道了。
如果涉及到国家行政许可的品种养殖和渔业养殖,是要办特种野生动物许可证的,那个比较麻烦。一般家禽、牲畜养殖是不需要的。
问题六:养殖证不好办 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殖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二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填写审批表,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 *** 批准,核发养殖证。
对不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或依法不予批准的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在核发养殖证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遵循下列优先顺序:
一因当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业生产者;
二因当地养殖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
三养殖水域、滩涂毗邻村、乡(镇)的传统养殖渔民;
四养殖水域、滩涂毗邻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五应用高新技术或具有养殖专业技术特长的单位和个人;
六规模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在合理安排当地养殖生产者后,具有开发潜力的水域、滩涂以及按照前款难以确定使用申请人的养殖水域、滩涂,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使用人。招标方案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对已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
一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界限清楚的水域、滩涂,无证使用者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证,经审核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 *** 批准后发给养殖证;已持证的使用者,应在三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换证。
二不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水域、滩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无证使用者应当签订拆迁保证书,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持证使用者,当地 *** 应妥善安排,酌情补偿。第十一条 养殖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持证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
(2)发包方情况(限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3)地进概位用平面界至图;
(4)养殖水域、滩涂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
(5)养殖类型、养殖方式、品种及密度;
(6)养殖证有效期限;
(7)年审记录;
(8)养殖证编号。
第十二条 养殖证的有效期限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用综合使用等因素,分为:
(一)浅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二)滩涂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5年;
(三)深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20年;
(四)海水池塘最高使用期限5年;
(五)湖泊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六)水库养殖最高使用期限8年;
(七)淡水池塘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八)河沟养殖最高使用期限5年
问题七:养殖证有什么作用? (一)养殖证是明确生产者对从事养殖生产拥有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合法凭证;持证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推广项目经费、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二)养殖证是判断养殖使用功能的依据。当养殖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三)养殖证是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四)单位和个人持有养殖证,才能取得申请苗种生产、建设无公害产品基地实施技术鸡广项目的资格,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五)养殖证持有人在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用药,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并严格按照养殖证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
问题八:特种养殖证怎么办理需要些什么手续呢? 陆生动物由林业部门主管,水生动物由渔业部门主管养殖证可到林业局动管站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法人代表、技术人员简介; 4、养殖场所和设施平面图及文字贰明; 5、养殖场所使用权证明; 6、种源合法来源证明; 7、饲养、繁殖技术资料。
问题九:现在在农村养殖如何办理养殖证? 把养殖场建好,养殖的动物拉来,把动物检疫开好,去畜牧局办理。
问题十:养殖证怎样办理 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 *** 批准,颁发养殖证。
4、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 *** 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5、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6、养殖证是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好好看看吧
别人的只能参考,还是自己找下资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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