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亩农田种植牧草等能养活 360头到420头左右头羊。
一亩地养羊在 36头到42头左右。
牧草种子:紫花苜蓿,黑麦草,墨西哥玉米,菊苣,紫粒苋,苏丹草,高丹草,沙打旺 等等。
羊是羊亚科的统称,哺乳纲、偶蹄目、牛科、羊亚科,是人类的家畜之一。有毛的四腿反刍动物,是羊毛的主要来源。毛色主要是白色。我国主要饲养山羊和绵羊。羊又称为绵羊或白羊。有毛的四腿反刍动物。原为北半球山地的产物,与山羊有亲缘关系;不同之处在于体形较胖,身体丰满,体毛绵密。头短。雄兽有螺旋状的大角,雌兽没有角或仅有细小的角。
宿迁市是我们江苏省的一个比较大的城市,那么一个城市,要想经济发展的好,是与土地征收政策离不开的,那么 宿迁市政府 征地补偿 实施细则 是什么内容?根据相关的规定,土地征收的赔偿是按照耕地的具体细则来进行分配的,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 一、宿迁农村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依据《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 征地 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第七条 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征收耕地(不分粮棉田和蔬菜田,下同)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二)征收精养鱼池(含特种养殖)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普通鱼池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养殖水面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精养鱼池、普通鱼池及其他养殖水面的规格标准见附件1。 (三)征收果园或林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 (四)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五)征收未利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 (六)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居住区内部零星栽种小于0.6亩的土地视同非农业建设用地。 第八条 安置补助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三类地区13000元、四类地区11000元。 (二)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的,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该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三)征收未利用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以前已征收的土地,本次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征地前人均耕地数;已给予安置补偿的被征地农民,本次征地时不再纳入计算被征地农民的人数。 第九条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三类地区按每亩700元标准执行,四类地区按每亩600元标准执行。 (二)可移植的苗木、花木、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见附件5。 (三)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电力、广播和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农民集资修建的道路、桥涵、管网等设施,属村庄内部的,已纳入 拆迁 房屋的等级评定和综合评估,不再另行补偿;属村庄以外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偿。 (四)房屋等建(构)筑物的 拆迁补偿 安置按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征地范围已确定、自征地调查开始之日起栽种的青苗和其他附着物、搭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清除。 第十条 建设占用国有场圃土地的,参照本实施细则相应的地类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征地补偿标准 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调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文章中的具体实施细则就是当地的一些征收标准,其实更多的也就能够看出,当地为什么现在发展得这么好了,与政府的政策以及征收规定是分不开,关于宿迁市政府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相关材料就是给您说的这些。
问题一:生态养殖需要办哪些证,有哪些手续 搞养殖首先要办理的证件就是《动物防疫合格证》,然后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是种畜,还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问题二:搞养殖需要办理些什么证件? 搞养殖首先要办理的证件就是《动物防疫合格证》,然后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是种畜,还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问题三:个体种植和养殖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是特养,需要在林业局办理特种许可证。
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首先,带着身份证去工商机关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如果已经开通网上核名,可以在网上申请。
2,然后,需要前置许可证的,办理许可证,如果已经改为后置许可证,可以在办理许可证时继续办理营业执照。
3,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身份证,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证明,其他必须提供的材料等,填表登记注册。
4,工商机关核准后,领取营业执照,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特种养殖办理流程
1,首先向土管部门申请建场用地。
2、在土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再向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畜牧兽医局备案。
3、由于你想办野生动物养殖场,建议你再到林业局咨询一下。
4、开工建设前到环保局进行环评。
5、建成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问题四:搞养殖需要什么手续? 搞养殖需建设用地,要通梗基层组织上报乡镇土地环保部门审批,再就是免疫登记,这得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目前国家号召大搞养殖业,和土地流转,审批不成问题,应该很好办。
问题五:办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建设养殖场用地需要到当地土管所申请,圈舍盖好后引进品种再到畜牧局办理一个检疫合格证就可以了,其他没有。我这里有很多养殖肉牛和肉羊的,需要良种的话你可以过来选购。
问题六:农村养殖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
其中有规定: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 *** 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七:办一个养殖场需要哪些证 首先需要到土管部门办理养殖用地许可,其次是环保局的坏境评价(小型不需要),最后是农业部门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如果想办理家庭农场或者合作社的话,直接去工商咨询就可以。
问题八:生猪养殖,需要办哪些证件吗 首先,要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如果你是农村的就找当地畜牧兽医站找站长帮你办,或者自己办也行,先到县畜牧局拿到申请表格,填好表还有镇畜牧兽医站盖章,然后场地证明,画个平面图让村里盖章,再拍几张猪场照片,等等,这些东西畜牧局会告诉你的。最后拿到县畜牧局找局长签字盖章,基本上就办好了。不过其中的关系有点复杂,自己办比较麻烦,建议买条烟让镇站长给你办。
其次办营业执,如果是你一家办的猪场,只需要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这个比较简单,只需要动物防疫证和住所证明,当然身份证及复印件,还有一寸照片,不需要验资,在3天或者5天内,有的地方一个星期内办好,也有比较坑爹的,比如我的就要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才办好。
再一个就是组织机构代码证,这个更好办了,拿上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还要交148块钱,三天准时办好。
最后就是税务登记了,我的还没办呢,我只知道在当地地税局办理,就是你所在乡镇地税局。
问题九:在自己种的地里搞养殖,需要什么证件 首先要与农户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如要成立合作社,需要按照农民合作社的规程办理注册,建立管理制度。
问题十:办养殖场的手续都需要什么 办理养殖证的条件和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⑴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
⑵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
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养殖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
三、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 *** 批准,颁发养殖证。
4、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 *** 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5、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养殖证简介:
养殖证是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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