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种养殖证需要向林业局提出申请。要走下面的程序:x0d1、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区县林业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x0d2、区县林业局根据申报的经营利用内容发给《经营利用申请表》;x0d3、区县林业局核实经营的内容和规模、供货渠道和方式;x0d4、区县林业局报请市林业局,根据经营利用单位或个人申请经营种类在该市种群数量情况和驯养繁殖情况审查批准,代替省林业厅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原则上不考虑经营利用,特殊需要由市林业局审核后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第一、要有固定的养殖场地及基础设施;第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物种来源证明,就是你引种的单位必须具备所有的正规经营养殖场的所有证照;第三、具备相关的技术人员(畜牧师、兽师),要有技术资格证书;第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验资证明。
以上条件都具备后,写一份书面材料,类似企业简介的材料,去林业部门办理,填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申请表》,经过林业部门现场验收、审查合格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如果你所有条件都合格,林业部门给你颁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就可以了。
前提:
1、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种类资源必须清楚;
2、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技术已经成功或已过关的种类;
3、野生动物资源较多,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4、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5、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6、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7、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必须是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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