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收减免政策有:
1、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允许加工企业购进免税初级农产品按一定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并从2018年5月1日起,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扩展资料:
要正确获取农业产品税收优惠,理解和记住三个要领,并且能做到就行,那就是:纳入税务管理是前提,规范经营、正确核算是核心,按时报备是关键。
1、纳入税务管理的标志是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开始纳税申报。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办理税务登记,而且不管是否有税收减免,都要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否则,所有的减免税都不成立。这是一个不能越过的大前提。
2、对农业产品行业的减免税管理来说,除了上述普遍适用所有纳税人的规定外,还有专门针对方便农民办税的规定,核心是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税务管理,允许其将纳税申报、税收减免与发票开具三者一次性即时办理完毕。
都尔伯特政府网—讲解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是我们国家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企业经营的第1年到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第4年到第6年期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能够享受到这个优惠税收政策的企业,主要是指的一些从事节能环保方面,从事海水淡化方面,沼气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
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以后小于零的数额。
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第八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中药材的种植;
3.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4.牲畜、家禽的饲养;
5.林产品的采集;
6.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7.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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