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大棚可保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棚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风、龙卷风; (三)雪灾、雹灾; (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大棚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大棚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大棚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 下列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大棚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燃、烘焙所造成的自身的损失;
(二)保险大棚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三)保险大棚不符合建造技术标准造成的损失; (四)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
(五)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一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
扩展资料:
1、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
(一)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
(二)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
2、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承保品种已覆盖农、林、牧、渔业各方面,开办区域已覆盖所有省(区、市)。农业保险已成为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广大农户的欢迎。
百度百科-农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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