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后当日进行材料审核(审核不通过说明原因,流程驳回);
3、分局审批通过后制证;
4、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签署自愿邮寄告知书)的方式颁发《许可证》;
5、办理程序结束后,将网上所有材料形成电子档案保存。
办理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经营地公安管辖范围;
2、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齐全,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3、申报单位具有实际经营地址,且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
申报材料: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必选)。
2、治安保卫组织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选)。
3、特种行业许可证(旧)(必选)。
4、从业人员登记表(可选)。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证明材料(可选)。
6、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复印件(可选)。
7、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可选)。
8、经营场所平面图(可选)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当日可办结,并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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