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错误。
1、输入的证号不正确,肥料证号被打错了,查询不到信息就是正常现象,在输入时对比核对一遍再进行查询。
2、该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已经停产或者已过期,一些企业可能会因各种原因暂停生产、更换证号申请等,导致原有的一些产品信息已经无法查询到。
3、肥料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没有向相关农业部门办理登记,因肥料生产和销售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必须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管理。
需要。氮肥,是指以氮为主要成分,具有N标明量,施于土壤可提供植物氮素营养的单元肥料。氮肥不属于免于登记的肥料产品,需要登记证才能生产销售。肥料登记证是国家农业农村部针对肥料生产企业制定的规范合格证件,凡是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肥料等产品都要遵守《肥料登记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肥料正式登记证办理程序:
1、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评审。
3、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有关规定及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受部长委托)审批后办理批件。
法律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八条 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九条 农业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第十条 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
第十一条 生产者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生产者和试验单位对所出具的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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