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销售化肥属什么行业 农资行业。化肥农药销售
问题二:化肥行业是什么市场 你好,我就是做化肥销售的,我来回答一下你的问题吧。
化肥市场是一个面向最广阔农村的行业,最常打交道的人群为农户、乡镇零售商、县市经销商、化肥厂业务员、种植基地技术人员、基地老板、农业局土肥站工作人员等等。
前几年农资刚刚开放私人经营时比较好做,但是近几年,生产技术和营销理念比较落后的厂家业务员已经非常难做,整个市场朝着缓控释、速溶速效、环境友好型肥料发展。
特种肥料和水溶性废料的市场越来越大,一些有实力的经销商也开始做大做强。
总的来说,这个市场是广阔的,不过也是比较艰苦的,因为远离城市的繁华,需要忍受得了孤独。当然了,可以接触到很多最淳朴的风土人情。
如果有不明白的,欢迎追问。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问题三:销售化肥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销售化肥需要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还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根据《肥料管理条例》定定,销售化肥向工商申请登记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 与所销售肥料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 与所销售的肥料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贮设施。
(三) 有保证所销售肥料质量的规章制度。
(四) 有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备注:如果还要销售农药,必须到农林局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再办理营业执照。
问题四:生产化肥的企业属于什么行业 生产化肥的企业所属行业: 农业/化肥 (即:农业生产资料中的化肥行业)。
问题五:生产化肥是属于什么行业类别 农业生产资料,属于农业(用)化工行业
问题六:有机肥料属于哪个行业啊 农业产业化项目
问题七:化肥行业有没有前途,什么样的化肥好卖?做化肥销售一般提成怎么算的 跟工厂谈好提成,你有销路就有前途
问题八:生产制造化肥等化学物质的属于什么行业 化工行业 ,应该属于传统化工行业
问题九:销售化肥需要什么证件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
(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二)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申请
第八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 *** 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
生产者申请肥料正式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示范试验。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和/或田间示范试验。
第十二条境内生产者生产的除微生物肥料以外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微生物肥料、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生产者生产的肥料产品田间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肥料产品田间示范试验,由农业部认定的试验单位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试验单位时,应坚持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试验单位。
经认定的试验单位应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试验单位对所出具的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
(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四)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第十四条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
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
问题十:哪些化肥免征增值税? 依据是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29日下发的《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这三种有机类肥料申请办理免税时,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异地销售的还要提供肥料登记备案证明。2008年12月10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20号)中明确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525的有机肥料、执行GB18877国家标准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884的生物有机肥;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不属于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2012年5月25日,XY县工商局接到黄金果商标注册人河南莲花瑞祥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公司)及授权使用人郑州澳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澳邦公司)和XY县经销商文某的投诉,称近年来投诉人先后在中央电视台农业·军事频道、《河南科技报》、《河南日报》、XY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莲花公司生产经营的黄金果牌叶面肥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广,XY县电视台播放的“花生喷一喷,增产三百斤”广告家喻户晓,黄金果牌叶面肥获得了农民的认可。随着产品知名度的提高,假冒黄金果注册商标的产品大量出现。接到举报,XY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办案过程
1.黄金果本来是一种植物名称,近年来,由于生产叶面肥厂家的宣传,黄金果已失去了原有的含义,成为喷施在花生等秋季农作物上叶面肥的通用名称。黄金果的名称使用权不应为一个生产厂家独占。
2.郑州澳邦公司生产的黄金果肥料登记适用农作物为小白菜(蔬菜类),不适用于花生(油料作物),超出了黄金果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没有获得黄金果商标注册人莲花公司的授权。《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郑州澳邦公司无权禁止他人使用黄金果商标。
3.郑州澳邦公司生产的叶面肥内有多效唑增剂,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性质为农药。根据《肥料管理条例》的规定,肥药混用的,应当取得农药登记证。根据《农药广告审查标准》第七条规定,农药广告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法,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及政府批文上产生错觉。郑州澳邦公司的宣传及经销商文某在电视台投放的广告,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排挤、限制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为了查清事实,办案机构对叶面肥和多效唑增剂的产品性质是否为农药以及是否应当取得农药登记证等问题,请教了农业方面的专家。据XY县植保站高级农艺师刘某介绍,叶面肥也称为植物营养剂、植物复合液肥,它是把氮、磷、钾、铁、锌、锰、硼、铜等大量元素或微量元素集中在一起制成的一类营养物质,在作物根系吸收水肥不良时进行叶面喷施以补充养分,促进作物生长发育。产品通用名称为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业部肥料登记证有核定适用的农作物,但原则上适用所有的叶面作物;如果要扩大适用农作物范围,应该到农业部进行登记。
据了解,植物生长调节剂(Plant growth regulators)是一类与植物激素具有相似生理和生物学效应的物质,已发现具有调控植物生长和发育的功能,是人工合成的具有植物天然激素活性的一类有机化合物,产品性质为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并不适用所有的农作物,如农业部2003第274号公告对丁酰肼(又名比久)在花生油料作物上的使用作了禁止性规定。XY县市场上销售的叶面肥大部分都是叶面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双效合一的品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减少植物受药表面的张力,以及增加液肥在受药表面的停留时间、渗透力、展着力而令植物快速吸收的功能,作为助剂如果只是少量添加(5%左右)在叶面肥里,不会改变产品的特性。此类叶面肥在农业部按肥料进行登记,但应当标明助剂的名称和含量。
处理结果
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协定第九版)所作的一般说明,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第6358117号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商标为黄金果,核定使用商品为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等,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一类0105“用于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化学制剂”,而不是第五类0505的“杀虫剂、农药”。结合农业专家的意见,办案机构认定:
2.郑州澳邦公司生产的叶面肥含有多效唑增剂,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与其肥料登记证核定的水溶性肥料为类似商品,属用于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因而不构成在农药产品上的虚假宣传。
3.XY县经销商文某超出肥料登记证适用的农作物,在XY县电视台对其销售的叶面肥产品在功能、用途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处5万元罚款。
分析思考
1.商标专用权包括许可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本案中被许可人郑州澳邦公司农药登记证核定适用商品是水溶性肥料,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是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第三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未经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莲花公司或郑州澳邦公司有权予以禁止。当事人称黄金果是使用在花生油料作物上的肥料通用名称,缺乏事实依据。
XY县工商局处理这起案件历时近两个月,办案人员有以下几点体会。
最后,要积极开展案后指导,规范竞争行为。此案结案后,XY县工商局特意召开双方当事人及有关农资经营者参加的恳谈会。与会人员都认为,无序竞争最终损害的是所有经营者的利益,纷纷表示一定要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实现共赢。
□刘庆光 黄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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