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包装上有超级配方合规吗

2023-08-15 14:13:58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虚假宣传肯定违法,

1、乱写成分充含量

大家都知道,按照国家标准,化肥外包装上只标明氮、磷、钾三种大量元素含量,正确的写法是N、P2O5和K2O。但是一些不法商家用其他元素来代替这其中某种元素,鱼目混珠,冒充养分含量。

比如上面这个,包装上写着“硫酸钾型复合肥料”,但是下面的化学元素却写着“CaMg:18”,实际上并没有给出磷的含量。也就是说这个肥料的总养分实际上只有36%,厂家却用CaMg意图混淆所含元素,误导用户,让用户认为总养分为54%。遇到这样的肥料,大家必须得注意点,千万别上当。

2、执行标准不明确

购买肥料前了解国家执行标准,有助于甄别不合格的肥料。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格式为:GB( 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发布年份);化工部行业标准为HG,农业部行业标准NY。这些标准包装袋上必须要有,并且要合规,否则一律是假货。

尿素执行的是国家新标准GB2440-2017,过磷酸钙的执行标准是GB20413-2006。其他肥料的执行标准如下: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执行标准为NY1107-2010。

中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执行标准为NY2266-2012。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执行标准为NY1428-2010。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产品执行标准为NY1429-2010。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产品执行标准为NY1106-2010。

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执行标准为GB20287-2006。

复合微生物肥料:产品执行标准为NY/T798-2015。

生物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为NY884-2012。

有机肥料:产品执行标准为NY525-2012。

有机无机复混肥:产品执行标准为GB18877-2009。

如果看到执行标准为Q字开头的是企业标准,凡是看到企业标准的肥料也要留个心,很可能是不达标的产品甚至是假货。

3、认清宣传防误导

国家标准针对肥料外观规定了,肥料外包装上必须印有产品名称、商标、养分的含量、净重、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编号、登记证等信息。如果发现肥料的外包装上没有看到这些信息,或者所见的信息不完整,这些肥料产品很有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

另外产品包装上的一些宣传信息也要注意,比较常见的一些如“有机尿素”、 “优肽尿素”、“含硫尿素”、“新型尿素”、“含锌尿素”、“稀土尿素”、“多肽磷”、“磷锌酸钙”、“腐植酸磷钙”、“有机活性磷”、 “游离酸钙”、“有机磷酸二铵”、“改进型、螯合型、多肽型”等等可能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误导用户的,在选购肥料时一定要注意。

另外就是肥料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格式一般是农肥(年号))临(或准)字XXXX号。或者地区农肥(年号)临(或准)字XXXX号。如果产品没有肥料登记证,那么就要谨慎购买了

答:(1)包装标识概念。在包装上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2)包装标识应标明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产品和包装标明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产品。所有文字必须合乎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不得大于汉字,计量单位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在包装上标明。

①产品名称:应当使用表明该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

②标明“三证”: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肥料如复混肥料等)和肥料登记证号。

③有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标识:

单一肥料的养分含量: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作含量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养分含量: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30%三元复混肥总养分配合式为(N-P2O5-K2O)15-7-8,表示氮为15%,五氧化二磷为7%,氧化钾为8%。25%二元复混肥总养分配合式为(N-P2O5-K2O)15-0-10,表示氮为15%,五氧化二磷为0,氧化钾为10%。

中量元素肥料的养分含量:应分别单独标明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

微量元素肥料的养分含量:可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④标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明经依法工商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⑤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和生产日期。肥料产品应有企业自检的产品合格证(一般放在包装内),对产品应有安全有效的使用时期、使用量和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对所生产的产品应有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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