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当事人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提供帮助和便利。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事故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情况及说明材料报送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农业机械事故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调查处理并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业机械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确切的应该叫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属于局级单位。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始建于1951年,是承担农业机械及其零配件试验鉴定选型,农机产品质量认证、管理与监督调查,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与农机维修管理服务的国家级农机试验鉴定检测认证监督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的鉴定和农机产品质量性能测试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拖拉机官方试验、农机产品试验检验;受农业部委托发放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
(三)承担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协调组织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农机市场整治和农机产品打假工作。
(五)负责农机产品认证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承担农机认证体系建设和农机认证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六)承担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相关工作;负责“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运行和技术支持工作。
(七)承担农机化技术标准、农机产品认证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制定、修订及实施工作。
(八)负责农机维修技术开发、推广、咨询和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管理工作。 (九)承担农机鉴定系统业务与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挂靠社团的业务工作。(十)承担与农林拖拉机官方试验标准规则组织的交流合作及其它相关外事外经工作。(十一)承担农业部委托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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