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NY 1429-2010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氨基酸(amino acid)是含有氨基和羧基的一类有机化合物的通称。生物功能大分子蛋白质的基本组成单位,是构成动植物营养所需蛋白质的基本物质。是含有碱性氨基和酸性羧基的有机化合物。氨基连在α-碳上的为α-氨基酸。组成蛋白质的氨基酸均为α-氨基酸。在植物上的作用之一就是直接参与植物的各种生理活动和植物内源激素的合成。
法律依据:《NY 1429-2010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家型)和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以游离氨基酸为主体的,按适合植物生长所需比例,添加适量钙镁中量元素或铜、铁锰.锌、硼、钼微量元素而制成的液体或固体水溶肥料。
有机肥料中重金属指标要求:
1、总镉(以Cd计),?mg/kg, ≤ 3;
2、总汞(以Hg计),?mg/kg, ≤ 5;
3、总铅(以Pb计),?mg/kg, ≤ 100;
4、总铬(以Cr计), mg/kg, ≤ 300;
5、总砷(以As计), mg/kg, ≤ 30;
注:生物有机肥产品中As、Cd、Pb、Cr、Hg含量指标应符合NY/T 798—2004中4.2.3的规定。
扩展资料:
8月11日,农业部网站发布了《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161号建议的答复》。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延长土壤寿命,改善土壤质量的建议”答复如下:
关于控制化肥中重金属含量指标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农业生产中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在控制化肥重金属超标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出台相关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防止化肥污染作出了相关规定。2014年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施用化肥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二是制定重金属含量标准。国家标准委会同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GB/T 23349-2009)等国家标准,农业部制定《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 1110-2010)等农业行业标准;
对肥料产品中重金属限量指标作出明确规定。2016年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明确要求,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是加强肥料登记管理。农业部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对申请登记的肥料产品重金属含量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予登记。同时,组织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将包括重金属含量在内的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重金属超标的产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推进依法治农。
同时,大力推广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高效生产技术,推动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百度百科-生物有机肥国家标准
百度百科-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标准
中国化肥网-肥料重金属超标?不但要被曝光,而且还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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