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23-08-20 12:54:16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市)、贾汪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具体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检查和技术检验、报废回收及其驾驶(操作)人的考试等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所需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明确专职人员,协助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第五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的互通制度以及案件处理的衔接机制。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操作)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操作)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操作)证处罚的,应当通报同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吊销驾驶(操作)证的,还应当将驾驶(操作)证送交同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兼用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

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所有人或者驾驶(操作)人依法自愿成立农业机械安全互助组织,完善救助机制,降低经营风险。第二章 牌证管理第七条 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到所有人住所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登记,申领牌证后方可使用。尚未登记需要临时使用或者新购农业机械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领取临时牌证。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第八条 专门用于农田作业的小型拖拉机以及国家和省规定备案的其他农业机械,应当自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有人住所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者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备案。

办理农业机械备案,应当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农业机械来历证明和农业机械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小型拖拉机上道路从事运输作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规定办理登记,申领牌证。第九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应当接受有资质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培训机构的专业技术培训,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试合格,领取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相应的农业机械。第十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取得牌证的农业机械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应当暂停使用,经检验或者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进行定期审验。第三章 安全规范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挂车应当安装反光牌或者标志灯,并在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喷涂放大的牌号,应当字样端正、字迹清晰。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作业时,驾驶(操作)人应当遵守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在农业机械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在易发生火灾的作业现场,应当配备防火器材。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应当齐全有效。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农业机械或者擅自改变农业机械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主要特征;

(二)改变农业机械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驾驶(操作)证;

(四)使用其他农业机械的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站长级别

-江苏省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的工作分工省长罗志军 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审计、编制方面工作。副省长赵克志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人事、监察、环境保护、能源、金融、税务、统计、物价方面工作。分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厅、监察厅、环境保护厅、金融工作办公室、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桃林 分管科技、文化、信息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方面工作。分管省科技厅、文化厅(文物局)、信息产业厅、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无线电管理局,省地方志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张卫国 分管对外经济贸易、外事、侨务、旅游、民族宗教工作。分管省外经贸厅、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省旅游局、贸促会江苏分会、省口岸办。黄莉新 分管农业农村经济、水利、林业、粮食、扶贫、海洋方面工作。分管省农林厅、水利厅、乡镇企业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林业局、农业科学院。何权 分管教育、卫生(血防)、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城乡建设、体育、法制方面工作。分管省教育厅、卫生厅(中医药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体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建筑工程管理局。徐鸣 分管苏北发展协调方面工作,主持徐州市全面工作。史和平 分管工业、交通、通信、流通领域、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分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厅(铁路建设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盐务局。李小敏 分管民政、司法、国家安全、国土资源、工商管理、市场监管、妇女儿童、信访方面工作。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民政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局、监狱管理局、测绘局。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站长的级别应该是正处级。作为一家负责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机构,该站站长需要具备丰富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经验和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卓越的领导才能和管理能力,以确保机构的高效运转和试验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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