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23-08-20 06:44:42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1.农机具购置补贴,又称农机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乡村振兴的作用有什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促进农机化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农业农村部门履职尽责的具体体现,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切实扛起责任,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上下功夫,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推动农机补贴惠民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扩大政策宣传。通过日常咨询解答、下乡调研、上门核实等途径加大补贴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促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强化廉政防控。强化经销商的监管,督促履行经销承诺,强化队伍建设,经常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活动,督促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工作制度建设,细化工作流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三是加快资金兑付进度。把早结算,早兑付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密切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提高资金结算兑付进度。四是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举办农机购置补贴培训会,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大力推行手机APP服务,采取现场“一站式”办理和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力争实现补贴资金申领“最多跑一次”。

总结:根据上述的文字内容可以得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是为了推进农村的现代化,农业的现代化,和乡村振兴计划等国家企划。

法律依据:(一)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在3月1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中指出“为指导各地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制定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在7月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45号),明确指出“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可享受30%的购机补贴,到当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交70%的款额,国家给拿30%,厂家会把货送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增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投入,并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开发资金应当对农业机械工业的技术创新给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河南省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规定在《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中。该方案载明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报废补贴种类及条件、补贴标准等内容。

法律依据:《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所有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县(市、区)实施,资金从中央财政分配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补贴种类及条件

(一)补贴种类。我省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玉米脱粒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我省补贴报废机具范围内提出具体的机具补贴种类。

(二)报废条件。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申请人填写申请书(附件3),不能提供发票的申请人,经村委会核实后填写承诺书(附件4);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玉米脱粒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玉米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花生摘果机报废年限为8年、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检查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详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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